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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幼儿园被打 老师称例假脾气不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19 20:35:13 人浏览

导读:

早前报道:3岁女童幼儿园被“打”老师称来例假脾气不好4月15日,“3周岁的宝宝在幼儿园被老师打伤”一事引起网友热议。对此,记者就此事件咨询了高策律师事务所吴建胜律师,他认为,警方可介入调查此事。吴建胜告诉记者,如果该事件属实的话,依据条例规定,该幼儿园

  3岁女童幼儿园被“打” 老师称来例假脾气不好

  4月15日,“3周岁的宝宝在幼儿园被老师打伤”一事引起网友热议。对此,记者就此事件咨询了高策律师事务所吴建胜律师,他认为,警方可介入调查此事。

  吴建胜告诉记者,如果该事件属实的话,依据条例规定,该幼儿园的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并且情节严重,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作出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和停办幼儿园的行政处罚。

  对于教师个人,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比如开除。他称,教师已经承认对幼儿进行殴打,那么需要区分该行为是属于体罚还是虐待殴打。如果是体罚参照上述条例处理。但从帖子中幼儿的伤势来看,可能超出了体罚的范围,涉嫌殴打虐待,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行政拘留。如果情节严重,幼儿的身心遭受重创的,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他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伤害未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至于园方称家长在帖子上的表述和图片有存在不实。吴建胜告诉记者,照片是否经过处理,可以由公安机关调查或委托鉴定。而有没有打火机或者其他殴打他人的工具双方都不需要特别证明,因为当事老师已经承认殴打过学生,而学生的伤势存在,在没有证据证明孩子由其他伤害的话,可以推定园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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