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少年殒命村边采矿坑》后续:溺亡男孩家属欲索赔40万
导读:
本报记者刘国成 杨琦
近日,本报对秦市卢龙县下寨乡董各庄村两名男孩溺亡非法采矿坑事件进行了报道详见本报6月29日A4版)。记者获悉,3年前,距离事发地不远处的另一座非法采矿坑也曾发生溺亡儿童事件。
■进展:一少年遗体已火化
7月3日,溺亡男童董俊的亲属说,他们将向矿坑负责人索赔40万元。董俊母亲心脏不好,出事后几乎处于崩溃边缘,在县医院治疗了三四天,目前在家中休养。同时,另一溺亡男童董孟磊家人与事故责任人已就赔偿事宜达成初步共识,孩子的尸体于7月4日火化。此外,两家亲属均表示,要求县有关部门尽快对矿坑进行回填,避免悲剧再次发生。
■现状:非法采矿触目惊心
与吞噬两名游泳少年类似的深坑,在董各庄村周围比比皆是。走在董各庄村东,记者看到,大片耕地上遭私挖滥采后形成的大坑已经成群,深的足有40多米,浅的也有20多米。坑与坑之间残留的小块土地高高地耸立在空中。更让人触目惊心的是,随着雨水的不断冲刷,吞噬两名少年那座大坑的西侧坑壁,与最近一户村民住宅之间距离仅10米左右。
村民们告诉记者,以前这些“坑群”所处位置原本是大片平整的耕地,近几年,一些利欲熏心的采矿人开始转向村边土地。甚至村里竟发生过村民阻止非法开采活动遭人殴打、恐吓事件。
随后,记者来到荷叶庄西北部时,隆隆作响的机器轰鸣声引起记者注意,几辆卡车正在距离村子不远处的一处矿场中忙碌。记者看到,乡村公路两旁,共有约七八座大型矿坑,面积大的约有两个足球场大。据荷叶村村民们介绍,早在3年前,就有很多人跑到他们村开矿挖土,并建了五六个选矿厂。如今,村里形成了近10个大矿坑,多条下地的道路遭到破坏,遇到雨天不能走人。由于不能进车,今年秋收都成问题。同时,村里铺设的用于灌溉的地下管道遭到严重破坏,已不能使用。
■3年前9岁男童溺亡悲剧相似
记者在下寨乡武王庄采访时了解到,2006年7月9日下午2时许,该村9岁男童郑丹在村南一矿坑内不幸溺亡。
郑丹的母亲纪翠回忆起来仍难掩悲痛,纪翠玲说,当天下午当得知孩子出事后,她和丈夫及很多村民迅速跑到矿坑,但由于水太深,一直到天黑才把孩子捞上来。“如果水能浅一点,及时将孩子捞上来,孩子也许还有救!”说到这里,纪翠玲的眼泪夺眶而出。出事后,她提出20万元的索赔,钱还没拿回来,便有人开始威胁她:“就给你5万元,否则一分钱也没有!”最终,纪翠玲和丈夫只能默许。
纪翠玲说,儿子溺亡的矿坑距她家田地不到100米,由于只要见到这个矿坑心里就难受,她将那块地承包给了别人。前几天,听说董各庄又有两个孩子被淹死,她同样难受,希望这些矿坑尽快回填。
■有土管人员曾被判玩忽职守罪
据了解,9岁男童郑丹溺亡事件20个月后,即2008年3月21日,因涉嫌玩忽职守,卢龙县国土资源局下寨土管所的两任所长陈某(任期:2005年5月至10月)、刘某(任期2005年10月至2006年10月)被卢龙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并于同年5月30日,向卢龙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刘某对该辖区遭到破坏的基本农田没有进行动态巡查,也没就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上级处理,造成遭破坏的基本农田没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理,致遭到破坏的24.83亩基本农田无法耕种的状态得以延续,乃至造成一人死亡后果。属二被告人工作严重不负责,不履行自己职责。2008年7月3日,卢龙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刘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陈某、刘某不服判决向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8年10月24日,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身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9岁童溺亡矿坑仍未回填彻底
7月3日上午,记者在武王庄村民的指引下来到3年前9岁男童郑丹溺亡的矿坑,该矿坑位于武王庄村东南部,武王庄村与邻村董各庄村的交界处。记者看到,该矿坑水域面积仍有网球场大小,据村民讲,坑中水深至少有10米。“(矿坑)原样比现在这样大两倍,但水还是那么深。”一位村民说,2006年小郑丹溺亡后,县里、乡里才开始派人对这座矿坑回填。但不知道什么原因,回填工作进行一半左右就停下了,留下大深坑。
■记者手记
7月3日,记者在下寨乡采访时看到,当地政府已在一些积水矿坑周边围起简易护栏,并设置警示牌,相关部门及时反应,多少让人感到欣慰,但要彻底斩断非法采矿行为的“幕后黑手”,绝非立块木牌那样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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