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更改父母的监护权?
导读:
我们的外孙女很不幸,很小就失去了母亲。第二年,其父另娶。从此,她的处境越来越差,经常遭到打骂,学习成绩直线下降。近日,外孙女的老师找到了我们。在此之前,我们劝过孩子的父亲要善待女儿,可他听不进去。若再这样下去,一个本可以健康成长的孩子就可能被毁掉了。我们想把她领过来抚养和管教,不知是否可以?
律师潘家永:按常理说,未成年人的父母理所当然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法律也是这样规定的。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根据《民法通则》16 条规定,由具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兄、姐等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但是,正如你所述,在现实生活中有少数父母虽具有监护能力,却因种种原因不履行应尽的监护责任,这种只养不教的做法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和健康成长。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8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第12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该条还进一步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前述所列行为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依照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你们的外孙女父亲的行为足以表明他已丧失了担任女儿监护人的资格。因此,作为孩子外祖父母的你们,可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变更监护关系的民事诉讼,请求撤销其父的监护权,确定由你们作为监护人。
案例2:受遗赠人死亡其权利如何转移?
我老伴儿与张某是世交,张某去世时将一幅字画遗赠给老伴儿。送殡那天老伴儿脑出血死亡。请部这幅字画应归谁所有?
律师吴丽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你老伴儿已表示接受遗赠,如果他是在遗产分割前死亡的,接受字画的权利转移给你老伴儿的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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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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