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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财产权转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2 09:36:32 人浏览

导读:

公民、法人创作的作品,依法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作者享有著作财产权,也可以转让著作财产权,但是在转让著作财产权时应按转让合同约定行使并受适度限制。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著作财产权转...

  公民、法人创作的作品,依法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作者享有著作财产权,也可以转让著作财产权,但是在转让著作财产权时应按转让合同约定行使并受适度限制。著作财产权转让有哪些规定呢?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著作财产权转让的相关知识。

  一、作品的法律属性及作者的认定规则

  1、作品的法律属性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由此规定说明构成作品的要件首先必须具有独创性。这是作品的本质属性,也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基础条件。“独”要求作品必须由作者独立完成,而非抄袭他人之作;“创”是智力劳动的成果,要求智力创造结果和已有知识相比在表现上存在着差异,至于它是否是已有知识的再现并不重要。

  其次必须具有表达性。创作的智力成果除须为思想或感情之表现外并有一定的表现形式,体现了作者的个性,反之没有体现作者的个性,就不具有创作性。最后必须具有可复制性。即可以以某种形式固定在一定的物质载体上加以复制,被人感知。

  2、作者的认定规则

  著作权的归属是审判实践中经常争议的问题。《伯尔尼公约》规定:作者自作品完成创作之时就自动取得著作权,而无须履行加注版权标记和登记手续。我国著作权法同样采取了作者自动取得著作权的制度,并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可以作为认定作者的证据。由此规定说明,我国法律对作者的身份采取推定原则,只要原告能够举证证明自己是权利人的初步证据,就完成了举证责任。这里的证据包括在作品上署名、作品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被控侵权人认为原告不是著作权人,应提供相反的证据。

  二、著作财产权转让后应按合同约定行使权利

  著作财产权又被称之为“经济权利”,是指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享有的以特定方式利用作品并获得经济利益的专有权利。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将其享有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他人。著作权人未明确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由此说明,作者通过著作权转让合同可以将其著作财产权部分转让给他人,但作者将著作财产权转让后行使权利的边界是基于转让合同的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受让方不得行使。

  若转让合同对转让前的侵权行为诉权,由谁行使及转让方有无权利获得赔偿没有约定,如何救济在实践中存有争议。

  需要指出的是若侵权行为发生在转让合同之后,权利人即对著作财产权部分不再享有诉权,更不能获得损失赔偿。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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