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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平与叶辛、群众出版社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10 04:19:00 人浏览

导读: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4)昆民六初字第127号原告段平,男,1959年11月7日生,回族,在中国书画函授大学曲靖分校工作,住云南省曲靖市麟瑞小区9栋1单元402号。委托代理人马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本院在审理原告段*诉被告叶*、A出版社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段*于2004年12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段*申请撤诉是其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 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page]

  准许原告段*撤回对被告叶*、A出版社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010元退还给原告段*。

  审 判 长 蔺*丹

  代理审判员 李*[page]

  代理审判员 蔡*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page]

  书 记 员 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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