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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所有制、财产所有权和产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10 01:08:00 人浏览

导读:

●财产与财富的联系和区别财产是对于主体所享用的财物的统称。马克思曾经指出:不论财富的社会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物质内容(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48页)。这表明财富的概念范畴可以容纳一切财物,但财物却不一定是

●财产与财富的联系和区别
财产是对于主体所享用的财物的统称。马克思曾经指出:不论财富的社会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物质内容”(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48页)。这表明财富的概念范畴可以容纳一切财物,但财物却不一定是财产。论及财富时,人们可以不论谁享有财富,谁是权利主人之类的问题。论及财产时,人们不能不问财物归谁所有,谁是财物的主人,以及与之相关的权利和收益如何分割等等问题。政治经济学所讲的财产,是指归具体主体所有的财物。

●财产必须具备的四个条件
第一,必须是独立或相对独立于主体的意志而存在的对象,也就是说财产必须是与财产主体分离开来的。
第二,必须是能够被人们所拥有的对象,即必须能够为人们所控制和利用。
第三,必须对人有使用价值。
第四,必须具有稀缺性。一种独立于人的意志存在的东西,虽然能被人们拥有,也对人们有用,但是如果取之不尽,用之不竭,不具有稀缺性,就不可能成为财产,形成财产权利关系。

●财产所有制的含义
财物所以能够成为财产,关键在于占有,在于人和物之间客观存在的占有关系或占有权利。对此,马克思明确指出:“财产最初无非意味着这样一种关系:人把他的生产的自然条件看作是属于他的,看作是自己的,看作是与他自身的存在一起产生的前提。这种围绕财产占有关系或占有权利而建立的社会经济制度,就是财产所有制。”(马克思:《经济学手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91页)

●财产所有制的内容
财产所有制是人们在财产上形成的包括狭义的所有和占有、支配、使用、收益等关系。
1.狭义的所有指财产的归属、领有关系,涉及财产归谁所有的问题
2.占有指人们直接掌握、实际控制和具体管理财产的关系
3.支配指人们最终处置、安排、调度财产和决定其使用方向的关系
4.使用指人们改变、消费财产的关系
5.收益指人们通过占有、支配和使用财产获取相应收益的关系

●资产和资本的联系和区别
从联系的角度看,资产和资本都是财产的存在形式,资产包含资本,资本是资产中最活跃的要素。[page]
从区别的角度看:
首先,在一定意义上,资本就是资产,但资产却不一定是资本。从市场经济角度分析,资产只有被作为要素商品用于价值增殖的时候,才是资本。人们手中持有的货币倘若仅仅作为流通手段或支付手段购买普通商品,它只是一般等价物;若“窖藏”起来,没有用于投资,也只是财富和资产的沉淀。上述财富形式虽然构成持有人的资产,但不能成为资本。
其次,二者体现的关系不同。资产主要与实物形态有关,表现为财富的存在和运用的形式,体现财富的归属关系。资本与价值形态有关,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体现剩余索取的关系。
再次,二者的流动形式不同。资本是个动态范畴,需要在流动中形成和保值增殖。而资产的实物形式可能不流动,但其资本价值却可以所有权证书的形式在资本市场上交换和流通。

●产权的含义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财产所有制关系受到正式规则(包括法律规则、社会契约和组织规则)和非正式规则(包括人们的文化传统、习惯和道德规范)的承认和保护,在法权方面分别表现为狭义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其中前四个产权反映了所有制主体的权利和职能,合起来简称为“四权”。“四权”加上相应的收益权,就构成了全部的产权或财产权。(我国《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一节第七十一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背景资料: 关于产权的内涵与外延)

●财产所有权的含义及其重要意义
在财产所有制关系中,狭义的所有权就是财产所有权或归属权。它是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它决定着财产所有制的性质,也决定着其他权能的行使和运用。
(1)在某些条件下,掌握财产归属权的主体,可以自主行使其他几个产权,自己进行生产经营。这时“四权”就统一归这个主体而不分离。
(2)有时,所有者也可以不亲自经营,而以取得的一定利益为条件,将占有、支配、使用等权能(合称为经营权)的一部分或全部转让或委托给别人。这样,“四权”就会发生不同情况的分离。

●狭义的所有权与产权的联系和区别
联系表现在:
(1)所有权是产权的基础和核心,没有所有权就不存在产权问题;[page]
(2)产权是所有权派生的经济权利,没有产权则所有权的权益无法实现;
(3)狭义的所有权是产权的一部分。
区别表现在:
从所有制层面把握:狭义所有权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表明财产的归属权利,即财产归谁所有、由谁支配、谁来收益的生产关系。产权属于经济运行层次的范畴,是经济行为主体之间在财产营运中的权利关系,是指界定各经济行为主体占有和运用财产的权利边界和运行规则,即各经济行为主体涉及权利关系时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以及如何对自己行为负责的权责利关系。

●产权的性质
产权作为人与人之间围绕财产营运而建立的经济权利关系,内在地具有排他性、有限性、可分解性和可交易性等性质。
(1)特定财产的特定权利只能有一个主体,是甲的,就不是乙的。一个主体要阻止别的主体进入特定财产的领域,以保护其特定的财产权力。这就是产权的排他性。如果没有这种排他性,不管是否是某一财产的主人,都可以一样地占有、支配和使用该财产,就无所谓产权,也没有界定产权的必要。
(2)产权与产权之间必须有明晰的界限和数量限度,否则,权能的行使无法有效地进行,无法提高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无法降低交易成本。
(3)权能行使具有可分工性和利益的可分割性。产权的不同权能可以由同一主体行使转变为不同主体分工行使,就是权能的分解,相应的利益分属于不同的权能行使者,就是利益的分割。权能分解是整合各个产权主体利益关系的需要,利益分割是权能分解的必然结果。
(4)产权可以在不同主体之间转手和交易。产权的可交易性是以产权的排他性、有限性和可分解性为前提的。只有排他性的、边界清晰的、可以分割并可计量的产权才有可能和有必要进入市场交易。

●产权和债权的区别
产权和债权是两种不同的财产权。
第一,它们形成的途径不同。产权是投资形成的,而债权则是通过借贷形成的;
第二,它们的权利内容是不同的。产权的权利内容是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而债权的权利内容只能是要求债务人履行还债的义务,不能因此去占有、使用债务人的财产;
第三,它们承担的风险不同。产权要承担财产经营的风险,经营不善,所有权人不仅得不到投资回报,而且还可能赔本,甚至承担无限责任;而债权则不承担这样的经营风险,债务人经营亏损,仍须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page]

●产权和物权的联系和区别
产权和物权都是有关特定财物的归属权。二者的区别在于:
首先,所谓物权顾名思义,系指直接支配有体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权利,不包括无体财物如发明或著作等知识产权。而产权包括有体产权和无体产权,因此产权概念的外延要比物权宽泛。
其次,物权是法学范畴,意义在于界定特定财物归属权的法律地位。产权从经济学上把握,其意义在于各种经济权利如何在经济关系中体现和在不同权能上实现。

●债权和股权的联系和区别
债权和股权都属于产权关系。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收入索取权和控制权的不同。
就债权而言,资本所有者享有固定收益权,正常情况下不承担企业经营风险,相应地,也不施加对企业的监督控制;就股权而言,资本所有者只拥有对企业收入在扣除各种固定的合同支付后的剩余索取权,承担经营风险,相应地也享有对企业的监督控制权。当然,债权与股权的这种区分只是相对的。当企业资产不足以支付债务本金和利息时,债权人就成为实际上的剩余索取者。也就是说,企业破产的临界点就是企业控制权在股东与债权人之间转换的临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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