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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端被拒机 航空公司作何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17 07:37:21 人浏览

导读:

已经领了登机牌,却上不了飞机,而且作不出合理解释。一位旅客十分气愤地向消保委投诉说。原来,消费者唐小姐通过芒果网购买了两张2009年10月15日上海至北京的机票,合计1380元。当天,唐小姐在虹桥机场办理了登机手续,领取了登机牌,起飞时间为12点正。11点30分,唐

  “已经领了登机牌,却上不了飞机,而且作不出合理解释。”一位旅客十分气愤地向消保委投诉说。

  原来,消费者唐小姐通过芒果网购买了两张2009年10月15日上海北京的机票,合计1380元。当天,唐小姐在虹桥机场办理了登机手续,领取了登机牌,起飞时间为12点正。11点30分,唐小姐持登机牌准备登机时却被拒,当班的南航公司人员告知,由于当天旅行团人数较多,该航班已经客满,要唐小姐调整至15点30分的航班。唐小姐反问,南航公司已经给自己办理了登机牌,已确认了飞机上的座位,客人再多,应该顺序安排,上不了机的应当是后来者,怎么挤兑前面的客人呢?

  唐小姐气愤之极,除了找航空公司,又找售票的芒果网理论。当芒果网答复此事只能找航空公司解决时,作为芒果网会员的她更觉得孤立无援,这时她拨打了“12315”消费者申(投)诉、举报中心的电话。

  负责受理此件投诉的卢湾区消保委十分同情唐小姐的遭遇,并积极与有关方面联系,努力为消费者挽回损失。

  卢湾区消保委认为:唐小姐购买了机票,实际上就已经与南航公司达成了运输服务合同关系,就应当享受约定的时间、航班等项服务。南航公司为唐小姐办理了登机牌是履行运输服务合同的第一步,但此后以航班已客满为由,单方面提出要唐小姐延迟至15点30分的航班,完全是违约行为,是以强欺弱的霸王做法,与其应负的社会责任、应有的商业道德不符,消费者完全有理由向南航公司追究违约责任。

  《消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消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在消保委的工作下,南航公司允诺:作为补偿,唐小姐今后搭乘他们的航班可享受一定优惠,消费者表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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