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为他人养孩子 离婚索要赔偿
导读:
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离婚时可请求精神损害陪赔偿。抚养别人的子女8年才知孩子并非自己亲生,于是请求赔偿孩子的抚养费!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女方婚姻期间与他人同居生子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案,被告曹某被判赔偿原告、前夫程某抚养费损失4.2万余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4.5万元。
案情
1998年5月,原告与被告登记结婚,次年10月生育一子。婚后,因被告对家庭关心不够且与他人同居,原告于2005年10月提起离婚诉讼。同年12月,法院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孩子随原告生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教育费、医疗费双方各半负担,被告赔偿原告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嗣后,原告怀疑孩子并非自己亲生,于2007年1月委托有关鉴定机构对自己与孩子之间的亲权关系进行检验,结论为原告与孩子之间不存在亲生血缘关系。
为此,原告于2007年10月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20万元抚养费损失和20万元精神抚慰金。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在与原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违背了夫妻间应互相忠实的义务。现双方虽已经法院判决离婚,并由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但该赔偿性质应属离婚损害赔偿,与本案并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现原告又举证证明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所生孩子与其不存在亲生血缘关系,故原告无法律上的抚养义务。鉴于该事实系原告于本案诉讼前才发现,此前已抚养孩子8年之久,且现在仍在抚养,故被告理应赔偿孩子抚养费。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按金华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计算。由于该费用金华市统计局统计至2007年底止,原告又未提供此后的抚养费支出依据,故本案原告的经济损失从孩子出生时起计至2007年底止。
法院另认为,由于该事实给原告的精神上造成了极大的痛苦,被告在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的同时,还应另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对于现在社会的离婚是要进行相应的共同财产的分割的,除此之外也是有着很多的损失费进行赔偿的,但是很多人都是不知道这个损失费怎么进行赔偿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
核心内容:法律中并没有规定离婚后要对一方的青春做出损失赔偿,但是并不是绝对的。什么样的婚外情都可以要求离婚赔偿?法律快车整理离婚可以要精神损失费的相关知识为你解
因遭受人身损害导致脑震荡的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进行赔偿的范围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治疗费用;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责任人
被人打成轻伤了可以要求民事赔偿。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同等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方式为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以及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
事故理赔费用应当首先由当事人所购买的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承担,保险赔偿额不足以承担的,再由当事人自身的财产承担。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