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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错赔偿的内容包括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5 04:49:43 人浏览

导读:

如果是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家庭成员、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那么离婚过错赔偿的内容包括哪些?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

  如果是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家庭成员、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那么离婚过错赔偿的内容包括哪些?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离婚过错赔偿的情形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四种情况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离婚过错赔偿的内容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1、物质损害赔偿,是由于行为人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加害方应依法赔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限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法定情形)给受害人一方造成经济损失,过错方应予赔偿经济损失,如一方实施家暴后给对方造成伤害所带来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2、精神损害赔偿,是由于行为人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加害方应依法对受害方的精神损失予以赔偿。该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2月26日公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书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社会公共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该解释还对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作了原则规定,无过错方可据此请求法院判决过错方赔偿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相关法条链接

  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八条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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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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