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能现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调解吗
导读:
核心提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案后,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
(固原林先生)问:前不久,我驾驶货车运货到某地时,撞上骑自行车的王某,所幸王某只受了一点轻伤,花去300多元的医疗费用。近日,处理这起事故的交警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要召集我们当事人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为参加这次调解,我要专程跑几百公里,而且损害赔偿的金额又不多,如果交警能当场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就方便多了。请问,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可请求交警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吗?
【答】在符合一定的条件时,交警可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案后,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只有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的交通事故,并且是由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才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而如果只是一方请求调解的,即使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交通警察也不能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知识延伸: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法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的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员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的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规章,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有以下三点:
一、当事人有违章行为。
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行为。如不存在违章行为,就不属于交通事故。
二、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要负相应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û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三、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认定当事人应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
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交通违章行为在事故发生中所起作用的大小,主要是根据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来判定的,而路权原则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大小的根本原则。
1、违反各行其道规定的;
2、违反让行规定的;
3、违反交通规则其他规定的;
4、反交通安全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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