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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亟待有效立法保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08 20:10:25 人浏览

导读:

个人信息泄露、电信诈骗案例层出不穷。近日,有群众反映,一些不法分子搜集了企业老板的详细信息,集合起来公开售卖。全国首例侵犯公民信息犯罪案日前在广东宣判,珠海市香洲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邵某、王某、黄某等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到11年不等,并处罚金4万元到15万

  个人信息泄露、电信诈骗案例层出不穷。近日,有群众反映,一些不法分子搜集了企业老板的详细信息,集合起来公开售卖。

  全国首例侵犯公民信息犯罪案日前在广东宣判,珠海香洲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邵某、王某、黄某等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到11年不等,并处罚金4万元到15万元不等;而周建平则因向上述被告人非法出售个人信息资料被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从而成为国内被法院以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的新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人。

  从目前披露的公民个人信息侵害事件来看,个人信息被泄露的最初源头几乎全部是特殊机关或单位的“内鬼”所为。央视315晚会曝光的某无线传媒技术有限公司,居然掌握了中国5亿多手机用户中一半的手机用户信息。如此海量的个人信息,只能是通过所谓有关单位大张旗鼓地获得。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与车、房、医疗有关的骚扰,其源头无不是相关单位泄露了我们的信息。因此,真正有效保障公民的信息安全,利剑高悬的对象必须是这些特殊机关和单位,而不是那些小小的“二道贩子”。

  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公布实施,其中最为惹人瞩目的亮点之一是增加了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条款。面对个人信息被随意贩卖、任意滥用的乱局,不可能仅用刑罚的某些调控来规范,需要一部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的法规出台,才可以系统保护个人信息,维护公民隐私权利。(整理 /刘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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