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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之争:C已侵犯6亿用户隐私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12 14:17:20 人浏览

导读:

导读:A与B的战争引出了重大内幕,B暗中查看用户隐私文件这个事实。现在,互联网越发达,隐私权越难收到保护。可如今别说你是一条狗,恐怕连喜欢吃什么样的狗骨头,都会有人知道。其实在B之前,从谷歌到微软,再到世界第一网站脸谱,一个个网络巨头相继都跌进过出卖用

  导读:A与B的战争引出了重大内幕,B暗中查看用户隐私文件这个事实。现在,互联网越发达,隐私权越难收到保护。可如今别说你是一条狗,恐怕连喜欢吃什么样的狗骨头,都会有人知道。其实在B之前,从谷歌到微软,再到“世界第一网站”脸谱,一个个网络巨头相继都跌进过出卖用户隐私牟利的肮脏陷阱之中。

  C侵犯隐私权

  9月28日,就A安全卫士推出的“隐私保护器”曝光B暗中查看用户隐私文件一事,C公司被迫发布公告承认,会出于“安全”目的静默扫描用户硬盘。此言一出,全国舆论哗然,6亿B用户的电脑“隐私权”保护问题成为全社会焦点。

  全国网友纷纷使用“A隐私保护器”,在微博、论坛、博客上大晒自己隐私被偷窥的截屏证据。大量截屏图片显示,B聊天软件未经用户许可,悄悄查看与自身功能无关的用户电脑隐私文件,比如电脑中“桌面”、“我的文档”、浏览的网页、视频,甚至网上银行文件!让他们更为担忧的是,B是否在后台偷偷上传他们的隐私数据。网民们掀起全国性的网络抗议浪潮,并要求C就“窥私门”事件给出更明确的说明,给公众一个交代。

  法律意见

  这起“6亿用户隐私数据泄密事件”震惊全国,也成为法律界人士热议话题。全国律师界也纷纷就此发表了意见:

  C应该让用户明确知道,是否扫描用户硬盘,扫描了哪些项目,哪些内容返回到服务器,公开这些信息才是对网民负责任的态度。

  商业公司没有任何理由来窥探用户电脑上的个人信息,不论出于什么目的,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扫描用户信息都有侵犯知情权及隐私权之嫌。如果利用商业公司客户端进行信息传播,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应该予以终止使用。

  B利用了网民对它的信任,未经网民同意,擅自扫描网民电脑上的个人信息,是损害网民隐私权的一种行为。

  C在曝光门中扮演了不光彩的偷窥者角色,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至少要坚守两个底线:一个是道德底线,一个是法律底线。

  C如果没有给外界一个正当的理由,解释其扫描用户数据的行为,则有涉嫌侵犯隐私权之嫌。

  隐私权目前已经作为独立权利予以保护,它包括个人信息控制权、个人活动自由权、私有领域不受侵犯权等。《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也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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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律知识: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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