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司法解释与知识产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
导读:
(一)指导性原则
2001年3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民事侵权包括知识产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提供了指导性原则,包括:
1、精神损害赔偿适用条件
只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法院才可根据受害人的请求判令侵权人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未造成严重后果,对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一般不予支持,而是根据情形判令其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2、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
该解释中确定了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性质为精神损害抚慰金,即是一种补偿性的赔偿,而非惩罚性赔偿,因而应避免出现过高的赔偿额。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参照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多方面的因素综合考虑。
(二)有关侵害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著作人身权、商誉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该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依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应享有法律规定的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当其上述精神权利受到侵害时,也应有权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这里就出现了著作权法的规定与该司法解释的规定相矛盾的问题,容易造成司法实践中的混乱。而且,在侵害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商誉等有关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权、名誉权的案件中,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了前述的对其商誉损失予以赔偿的案例。如果依该解释,这些案例所确定的对商誉的精神损害赔偿似乎也不能成立。因此该条规定与其他法律规定之间所产生的不统一应当引起重视,笔者建议对于涉及侵害法人和其他组织知识产权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应予以明确规定,并与现行法律保持一致,以充分保护权利人的精神权利。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其中规定,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作为民
导言: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建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预警机制,该院综合分析案件情况后提出,网吧、装修、娱乐、餐饮等十大行业最易发生侵权
核心提示: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案件怎样举证?涉及商标权纠纷的,应提供标注册证书、续展注册证书;涉及技术成果纠纷的,应提供确认技术成果完成者身份和授予荣誉证书的技术
核心提示:知识产权侵权保护的几种途径包括:工商局查处、专利局查处、版权局(文化执法大队)查处;公安局查处;海关查处;人民法院起诉;其他行政部门查处。下面就由法律
因遭受人身损害导致脑震荡的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进行赔偿的范围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治疗费用;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责任人
被人打成轻伤了可以要求民事赔偿。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同等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方式为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以及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
事故理赔费用应当首先由当事人所购买的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承担,保险赔偿额不足以承担的,再由当事人自身的财产承担。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