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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贞操权能否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09 05:37:38 人浏览

导读: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一条都规定了对人格权益的保护范围,例如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肖像权,以及具有一般人格权意义的人格尊严权和人身自由权,但没有关于贞操权的规定。司法解释对于一些法律上还没有规定的人

  我国关于贞操权是如何规定的?侵犯贞操权能否索要精神损害赔偿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侵犯贞操权的救济方式以及法律建议。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一条都规定了对人格权益的保护范围,例如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肖像权,以及具有一般人格权意义的人格尊严权和人身自由权,但没有关于贞操权的规定。司法解释对于一些法律上还没有规定的人格利益的损害,没有做出明文规定,是否应概括在“其他人格利益”之中,还有待于明确解释。

  目前对于贞操权的侵害,就亟需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贞操通常是指人的性的纯洁性及良好品行,包括性自由、性安全、性纯洁。这是一种独立的人格权,应给予严格的法律保护。

  我国法律对贞操权的保护,是采用公法的形式,如刑法对侵犯贞操权的行为予以刑罚制裁,行政法对侵害贞操权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但是对于这种民事权利恰恰没有规定民法的保护方法,没有规定给予精神损害赔偿。这是一个很大的漏洞。

  比如强奸行为和猥亵行为给人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这种损害往往要比侵害名誉权、肖像权严重得多。而侵害名誉权、肖像权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为什么被侵害贞操权的受害人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呢?

  侵害贞操权的救济方式和立法建议:

  1、侵害贞操权造成物质损失的赔偿。包括受害人身体上受伤害、被感染性病所花费的各项医疗费支出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受害人因此怀孕、流产、生育等所花费的费用及生育子女的抚养费等均应赔偿。此项赔偿可比照《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的规定。

  2、对严重侵害贞操权的犯罪行为,在对侵害人给予刑事处罚的同时,应在民事上给受害人以救济,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以达到惩罚犯罪人,保护受害人的目的。

  3、侵害贞操权造成精神损害的赔偿。包括受害人精神利益损失的赔偿和精神痛苦的补偿。此精神损害赔偿可比照《精神损害赔偿解释》执行。  4、建议立法机关在修改有关法律时,明确将贞操权列入应当受保护的独立的人格权,以便在侵害贞操权的救济方式上做到有法可依,实现对贞操权的民事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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