逝者有没有名誉权
导读:
逝者有没有名誉权?在法律方面,并没有直接规定逝者有名誉权的条文,但在相关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上可以看到,逝者的名誉受到侵害的,其近亲属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逝者有没有名誉权?
1、公民死亡后,其名誉权应受法律保护;死者名誉权受侵害的,其近亲属有权向法院起诉。
2、近亲属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在死者名誉权受侵害的情况下,我国司法实践确认了两种诉讼:
(1)死者近亲属为保护死者名誉而提起的他益诉讼,其诉讼地位为受害人的代理人,其诉讼请求通常是停止侵害和消除影响。
(2)死者近亲属为填补自己因死者名誉受侵害所遭受的精神损害而提起的自益诉讼,其诉讼地位为受害人,其诉讼请求通常是赔礼道歉和损害赔偿。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组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我国现行司法解释对死者名誉权诉讼做出了一定的限制。
首先是诉权主体的范围限制,即仅限于近亲属。这样规定,可以避免近亲属以外的人士动辄借保护死者名誉之名,行干涉学术自由、阻碍社会监督之实。
其次是时间的限制,即以死者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为截止,之后的晚辈亲属不再有诉权。这可以避免将史学上的是非之辩引为法庭中的曲直之争。
相关法条链接
第三条
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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