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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第三者精神损害赔偿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09 11:36:46 人浏览

导读:

夫妻二人离婚后,一方能否要求另一方精神损害赔偿?能,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损害赔偿是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而离婚净身损害赔偿的具体认定标准还没有明确化。接下来法律快车为您一一介绍。...

  夫妻二人离婚后,一方能否要求另一方精神损害赔偿?能,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损害赔偿是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而离婚净身损害赔偿的具体认定标准还没有明确化。接下来法律快车为您一一介绍。

  可以要求第三者精神损害赔偿吗?

  夫妻互相忠实,不背叛爱情,不仅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对婚姻不忠实,不仅破坏了夫妻关系,拆散了家庭,也伤及无辜的子女,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因此,在离婚后发现被告婚姻存续期间的出轨行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彰显法律的公正和道德力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明确了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对于财产损失的赔偿,造成多大的损害就要赔偿多少损失。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在离婚损害赔偿中,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但是,该解释还是没有使得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认定标准明确化,同时,也没有明确物质损害或者说财产损害的范围,只是规定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时应当考虑的因素,在审判实践过程中还只能靠法官根据不同的案情进行自由裁量。

  相关法律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条

  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第四条

  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五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六条

  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七条

  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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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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