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标准
导读:
我们都知道,受害者在看到自己或亲人受到精神损害是可以要求责任者赔偿自己精神抚慰金的,特别时受到严重的精神损害时,甚至受害者因此死亡的时候,精神损害赔偿与死亡赔偿金可以同时存在,那么死亡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法律快车的小编来为大家解答疑惑。
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4、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丧葬费=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
死者亲属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因受害人死亡,依法由死亡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及其近亲属在精神意识上受到的伤害,国家依据侵害人的经济状况和侵权手段等综合因素确定的赔偿数额。
关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给付方式,通常有以下两种方法:
1、现在的一次性终身赔偿,即把将来的多次赔偿一并计算,现在作一次性赔偿。
2、将来的多次(终身)赔偿,即定期金赔偿,对受害人的损害赔偿,按照一定的期间计算和赔偿,直至赔偿期限届满或受害人死亡时止。
一般司法实践中的人身损害赔偿总额较小,多采用第一种赔偿方式,极少采用第二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有利于裁判的及时执行,使受害人及时得到赔偿,保护其权益;有利于尽早结束损害赔偿关系,避免财产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因为第二种赔偿方式赔偿给付的时间长,易受加害人的经济状况变化、物价变化影响,风险较大,而且加害人以后可能无力偿债或故意逃避债务。所以死亡精神损害抚慰金虽是大额赔偿,但不适用定期金赔偿,应当一次性给付。
理解死亡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标准和赔偿方式,能够理直气壮的在执法中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利,匡扶正义,鞭笞邪恶。在社会上树立相互关爱,珍惜生命,创建良好的道德风尚。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的小编对有关死亡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标准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发生交通事故往往会导致当事人死亡,一般会涉及到精神抚慰金的赔偿,那么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抚慰金标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除了对于财产需要给予赔偿,精神方面也是需要抚慰的,所以法律上面就出现了精神抚慰金这个赔偿项目,这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下面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
在侵权案件当中,被侵权人的身体或是财产受到损失,如果情况比较严重,还有可能对被侵权人的心理造成伤害,这种时候侵权人就要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决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
1、从受害人的角度考虑以下因素:a.受害人的请求数额;b.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c.受害人的社会地位,社会影响、名望、年龄、家庭状况2、从加害人的角度考虑以下因
因遭受人身损害导致脑震荡的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进行赔偿的范围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治疗费用;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责任人
被人打成轻伤了可以要求民事赔偿。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同等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方式为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以及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
事故理赔费用应当首先由当事人所购买的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承担,保险赔偿额不足以承担的,再由当事人自身的财产承担。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