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告亲姨侵犯祭奠权索赔5万
导读:
母亲病重,大姨负责出钱带母治病;母亲不治,又是大姨精心料理后事。殊不知,母亲去世5年后,大姨却被外甥以侵犯祭奠权为由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母亲去世,儿子缘何不知情?好心大姨为何成为被告?儿子的主张能否获得法院支持?3月20日,记者从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了解到这起刚刚审结的沈阳首例祭奠权纠纷案。
乡亲感叹:母亲去世 儿子竟不来告别
原告王某生于1982年,浑南新区古城子村人,从小和父母在爷爷家生活。初中还没有毕业,他便放下书包,独自去外地闯荡世界,后来成为一名厨师。1999年,父亲因病去世,17岁的王某回来参加葬礼后又匆匆离去。此后,王某母亲因与公公婆婆产生矛盾离开王家,在娘家暂住后,又来投奔姐姐张某。张某家也在古城子村,与王某爷爷家仅隔两条小巷。
直至2006年8月因癌症离世,近六年时间里,王某母亲一直在王某大姨张某家生活,其住院以及殡葬费用也都由张某支付。张某的左邻右舍都能证明,多年来,王某从来没有探望过母亲,母亲葬礼时,他也没有参加。乡亲们或摇头或叹息:“这儿子怎么这样心狠,母亲去世也不来看上最后一眼。”
母亲病危:老婆临产 他选择陪老婆
正当这件事渐渐被村民淡忘的时候,不料波澜再起。去年4月19日,王某一纸诉状将大姨张某告到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王某以母亲去世时自己不知情,大姨私自处理丧事,使自己没能见到母亲最后一面,侵害了祭奠权为由,请求法院判令大姨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法院在调查过程中查明,在王某母亲去世前一个月,有位村民找到过王某爷爷,告诉了其母亲患上癌症病危,在孤家子医院治疗的消息。此时,王某已回到了沈阳,建立起自己的小家庭,当时媳妇临产,他没有去医院探望。等孩子满月后,王某来到医院,而母亲早已病故。
法官断案:毫无感情的祭奠失去本义
今年2月14日,法院对这起祭奠权纠纷进行了宣判。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系逝者直系血亲,被告系旁系血亲。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原告母亲去世后,被告并没有法定义务通知原告,侵犯祭奠权的理由不能成立,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虽然案件审结了,但带来的思索却没有停歇。母亲赐予生命,哺育成长,母爱是世界上最伟大的爱,孝敬长辈是最基本的道德。主审法官马俊光颇为感慨:从公序良俗的角度看,原告在母亲离家至去世的6年里,从未主动寻找过母亲,即便在母亲弥留之际,也以家务繁忙为由,不及时在床前尽孝。在对母亲毫无感情的基础上,遗体告别已经失去了原有的意义。原告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却要享受祭奠的权利,来慰藉自己的心灵,岂不是极其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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