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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坠楼身亡 岳母诉女婿索要精神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09 07:47:30 人浏览

导读:

徐女士与丈夫吵架后坠楼身亡,徐女士的母亲谷老太将女婿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给付精神损失费10万元。日前,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岳母状告女婿索要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

2007年9月24日9时48分,徐女士坠楼身亡。据警方记载:当日7时32分,徐女士之夫王先生曾打110报警称有人要跳楼。民警出现场后了解到王先生与徐女士因离婚问题发生争吵,当时徐女士情绪激动欲跳楼,被民警及时制止。王先生称徐女士曾得过抑郁症,民警即让王先生带徐女士住院治疗,王先生以此时徐女士情绪较稳定为由提出暂不去医院。交接班后的民警再次询问王先生是否需要送徐女士到安定医院接受治疗,王先生称现徐女士情况较稳定不需去安定医院,且以避免刺激徐女士为由阻止接班民警进屋了解情况。民警离开后约30分钟后,徐女士跳楼身亡。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王先生称民警离开其家后,其与徐女士就子女问题及离婚问题进行讨论,在其带子女离家时,徐女士跳楼。谷老太认为,王先生未尽到丈夫应尽的职责,致其女自杀,白发人送黑发人,要求王先生给付10万元精神损失费。而王先生则称,因谷老太的原因致徐女士患上严重的抑郁症,导致徐女士自杀,故不同意谷老太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先生与徐女士因琐事发生纠纷,在民警处理现场时,徐女士已有因情绪激动跳楼的行为,此后王先生未让民警进入室内处理情况,并以徐女士情绪比较稳定为由,未及时送其至医院治疗,亦未尽心看护如他陈述患有抑郁症的徐女士,在民警离开后还与其讨论敏感话题,徐女士坠楼死亡虽与王先生的上述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但王先生作为徐女士的丈夫,在处理上述问题的过程中作法明显欠妥。

最后,法院判令被告王先生赔偿原告谷老太精神抚慰金人民币6万元。

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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