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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借款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17 20:21:09 人浏览

导读:

房屋抵押借款合同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刘****,男,一九六三年七月八日出生,现住十堰市白浪开发区*******身份证号:42***********************************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周****,女,一九七一年五月十日出生,现住十堰市东风汽车公司重型车厂***身

房屋抵押借款合同

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刘****,男 ,一九六三年七月八日出生,现住十堰市白浪开发区*******

身份证号:42***********************************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周**** ,女 ,一九七一年五月十日出生,现住十堰市东风汽车公司重型车厂***

身份证号:37***********************************

协议代书人:湖北举烛律师事务所 王树江律师

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乙方以其所有的房产作为乙方的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现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肆拾万圆整。 。

二、借款期限:自2009年10月10日起至2010年10月10日止。

三、乙方将座落于十堰市张湾区*******室的自有房产作抵押,向甲方提供担保,并于本协议签订后,到十堰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

四、借款利率为:年利率20%

五、还款方式为:2010年10月13日前,乙方归还甲方本金及利息共计肆拾捌万圆整。

六、乙方保证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还本付息,否则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依法处置抵押物。

七、抵押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履行完本协议止。

八、签订本协议后,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依法处置该抵押物。

九、违约责任

(1)、甲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协议规定支付借款,给乙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甲方应负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在前期所支付的抵押登记、公证、保险等相关费用。

(2)、乙方如未按协议规定归还借款,每日需向甲方支付欠款总额的千分之二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与乙方协议将该房产折价受偿或者变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押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借款及利息止。

9、本协议经十堰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乙方如到期不能履行义务,乙方自愿接受强制执行,甲方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0、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双方应向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及有关抵押登记,有关抵押的登记、公证和保险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1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持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房产交易中心留存一份。

12、抵押物共有人同意抵押。

签名:

1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所达成的书面协议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200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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