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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的刑事责任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1 03:55:55 人浏览

导读:

当我们在遇到突发的危险状况时,首先我们想到的是怎么用最便捷有效的方法规避,当然这种便捷有效的方法有时候是会损害到他人的利益的,我们处于无奈之举没办法要牺牲他人的权益时,首先会担心伤害的程度问题,会不会有刑事责任呢?我们会不会因此而受到刑事的惩罚呢?那么今天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紧急避险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相关知识吧。

  当我们在遇到突发的危险状况时,首先我们想到的是怎么用最便捷有效的方法规避,当然这种便捷有效的方法有时候是会损害到他人的利益的,我们处于无奈之举没办法要牺牲他人的权益时,首先会担心伤害的程度问题,会不会有刑事责任呢?我们会不会因此而受到刑事的惩罚呢?那么今天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紧急避险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相关知识吧。

 

  一、如何认定紧急避险

  (一)合法权面临现实危险

  现实危险不包括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所面临的对本人的危险。如果事实上并不存在危险,而行为人误认为存在危险,实施所谓避险行为的,属于假想避险;对此,应按照处理假想防卫的原则予以处理。

  (二)危险正在发生

  危险正在发生,是指危险已经发行或者迫在眉睫并且尚未消除,其实质是合法权益正处于受威胁之中。

  (三)出于不得已而损害另一合法权益

  必须出于不得已,是指在合法权益面临正在发生的危险时,没有其他合理方法可以排除危险,只有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才能保护较大合法权益;如果有其他方法排除危险,则不允许实行紧急避险。

  损害另一合法权益,通常是指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针对危险来源本身造成损害。

  (四)具有避险意识

  避险意识由避险认识与避险意志构成。避险认识,是指行为人认识到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面临正在发生的危险,认识到只有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才能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认识到自己的避险行为是保护合法权益的正当合法行为。避险意志,是指行为人出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危险的目的。

  (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二、紧急避险的刑事责任是怎样

  紧急避险不承担刑事责任,是因为从主观上看,实行紧急避险的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从客观上看,它是在处于紧急危险的状态下,不得已采取的以损害较小的合法权益来保全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因此,紧急避险行为不具备犯罪构成。从总体上说,它不仅没有社会危害性,而且是对社会有利的行为,所以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三、避险过当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刑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刑法理论上,把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行为,称为避险过当。避险过当不是一个罪名,在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应当在确定其罪过形式的基础上,以其所触犯的我国刑法分则有关条文定罪量刑。在避险过当的罪过形式中,大多数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在少数或个别情况下,可能由间接故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构成避险过当。由于避险过当在主观上是出于保全合法权益的动机和目的,在客观上发生在紧迫的情况下。因此,对于避险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通过上文可以知道紧急避险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除非发生了避险过当的情况,即使避险过当。在许多情况下也是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紧急避险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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