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工伤赔偿又要求侵权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导读:
导读:已经获得工伤赔偿是否可以再要求侵权赔偿,死者家属认为工伤赔偿数额不能弥补事故带来的伤害,遂要求侵权责任赔偿败诉。
死者家属在与用人单位达成工伤赔偿协议后,又要求用人单位按侵权责任赔偿损失。日前,平阳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一审判决驳回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
2009年12月15日9时许,平阳县一家运输公司的驾驶员黄某驾驶车辆侧翻,造成坐在后排的同为该运输公司员工的李某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黄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死者李某的家属与运输公司就死者工伤一事达成赔偿协议,由该运输公司赔偿31万元。后死者家属认为该赔偿数额不能弥补事故带来的伤害,遂请求法院按侵权责任判决该运输公司赔偿43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请求工伤保险赔偿,不能直接对用人单位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本案中,死者系被告运输公司员工,其因交通事故死亡后,死者家属已与被告运输公司按工伤赔偿标准达成赔偿协议,现死者家属以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为由,要求被告运输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于法无据。(通讯员 沈华清 记者 冯伟祥)
侵权责任赔偿的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page]
来源:法律 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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