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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索赔 怎一个“难”字了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16 05:26:06 人浏览

导读:

□核心提示找公司索赔,还要公司盖章,公司会“良心发现”,主动盖章赔钱吗?申请工伤认定,超过一年无法认定;60天内起诉,就超过索赔时效;胜诉后,道路更加漫长,要拿索赔,经过一审、二审和执行,可能耗时1000多天。对一些受伤工人来说,工伤索赔成了“不可

□核心提示

找公司索赔,还要公司盖章,公司会“良心发现”,主动盖章赔钱吗?申请工伤认定,超过一年无法认定;60天内起诉,就超过索赔时效;胜诉后,道路更加漫长,要拿索赔,经过一审、二审和执行,可能耗时1000多天。对一些受伤工人来说,工伤索赔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近期内,许多外来工向本报反映工伤认定和索赔难的问题。

工伤认定“门槛高”,外来工怎么办?怎么应对受伤后,却无法证明自己是企业职工的困境?如何处理好维权时效和索赔耗时的难题?本期说法试图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为外来工工伤索赔提供借鉴。


儿子高位截瘫,由于拿不到工伤赔偿,靠捡破烂为生的老高根本无力负担昂贵的医疗费

认定工伤“门槛高”

出院,无奈地出院!在花费五万多元医疗费,欠下三万元债务之后,几天前,在厦四川民工薛某某和丈夫在医院里收拾他们的行装,准备出院。因为在工地摔伤,腰椎和骨盆均骨折,薛某某已经卧床一个多月了。薛某某是因无钱治疗被迫提前出院的,医生告诉她的丈夫,为此她可能永远瘫痪。

薛某某夫妻二人在厦门一建筑工地当涂料工,为了省钱,他们平时就住在工地。今年10月21日下班后,薛某某从二楼工地脚手架上一个漏洞掉了下去,大约是二楼的高度,她摔成腰椎爆裂性骨折和骨盆粉碎性骨折,医院3次下了病危通知。

因为下班时间摔伤,建筑公司说不是工伤。劳动部门介入调查后,也很为难,虽然他们很同情薛的遭遇,但是,要将这种情况认定为工伤,似乎找不到法律依据。

对策
降低“门槛”关怀民工

厦门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於贤举律师说,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只简单地列出了7种“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3种“视同工伤”的情形,3种“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农民工从事的行业和工种十分复杂,发生工伤的具体情况也十分复杂。《条例》规定的13种情形太过原则,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对认定条款并无详解,由此增加了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认定工作难度。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那些不利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规定应作必要的修订。如对工伤情形做出更为明确具体的界定,降低工伤认定的标准,减少对工伤认定的争议,使法律法规更具可操作性等等。总之,法律应该更加重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申请工伤要公司盖章

昨日,外来工林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因公事外出时,在嘉禾路附近被一辆车撞伤,导致小腿骨折。刚开始,他没想到去认定工伤,只想跟公司协商。但是,协商了几个月后,公司一直没有赔钱的诚意。

无奈之下,林先生才想到要申请工伤认定,但是,他到劳动部门申请时,却被告知,申请工伤鉴定需要“公司盖章开证明”,要让公司在“劳动关系证明书”上盖章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林先生和许多外来工一样,没有跟公司签劳动合同,因此,除非公司“良心发现”,主动承认林先生是本公司职工,否则,索赔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思明区法律援助中心介绍,“工伤认定难,最难的就是没法证明劳动关系”。现在不少用人单位常常故意规避法律,如不与农民工签订合同,不发工作卡、工资条等表明双方劳动关系的任何凭证。如果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受到伤害以后,很难就劳动关系等承担举证责任。

对策
保存一些证据材料

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生导师黄健雄说,工伤认定首先要证明受伤工人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一点对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而言,就要求他们提高法律意识,必须保存一些能够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比如:盖了单位公章的工作卡、上岗证、工资条,或者能够提供证人证明与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果这些都无法证明时,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证据。

当然从维权的角度来看,最好的方式就是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以防不良资方。

黄健雄还说,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公司盖章开证明”。这一规定显然不合情理,强人所难。建议应及早修改调整相应的规范。应由受伤工人和单位之外第三者——行政事业单位来履行这一职责,确保中立的态度,让受伤工人及单位对其行为的公正具备最基本的信赖。

超过时效无法认定

年仅20岁的郑小姐是厦门某公司的采购员,公司没有与她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办理社会保险。

去年,郑小姐在上班时不慎摔伤,股骨和颈骨折断。事故发生后,公司为郑小姐赔付了医疗费,并与郑小姐达成了一份赔偿协议,承诺治疗终结后,继续让其在公司上班,给予相应的工伤待遇。郑小姐认为公司待她不错,就没有申请工伤认定。但是一年过后,郑小姐才意识到自己可能永远无法再站起来,而且伤情复发需要再治疗。当郑小姐再次与公司交涉时,公司的态度与当初的承诺相差悬殊,拒不承认一切责任。

郑小姐于是申请法律援助,但此时离她受伤之日已有一年多时间,超过了申请工伤认定的法定时间。于是向法院起诉,但因为没有进行工伤认定,法院不能直接判决公司赔偿损害。直到现在,法院还在努力地进行调解。

除了申请工伤认定有一年的时效外,提起工伤索赔诉讼也有时效,这个时效更短,只有60天。许多劳动者在60天内,不知道及时维权,错过了维权机会。

对策
提高维权“时效”意识

黄健雄教授说,时效问题,对于外来工来说相对是一个法律盲区,受工伤之后,不少老板当时信誓旦旦承诺赔偿一切费用,但是当时效过去,老板往往翻脸不认人。对于当事人来说,要想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利,就必须切实拿起法律的武器,而不应该轻信人言,等时效完成之后,才追悔莫及。我们可以认为老板是有道德的,但这一点应该是在遵循最基本的法律规范之后的事情。要知道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

当然,工伤认定的法定期间在现有一年的基础上亦可以适当延长。法律规定一年的时效是为了提高纠纷的解决效率,避免当事人之间久拖不决,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从而使司法部门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因时间问题而查证困难,难以判决。政府部门应该加大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对于辖区内的用工单位,可以采取问卷调查、定期座谈、送法上门等等形式,来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辖区所在单位的守法观念。

官司漫长耗时数年

外来工即使被认定为工伤,也未必能够拿到赔偿金。有时,索赔的道路比申请工伤更加坎坷,甚至可能要耗时数年。

在前埔一间不足五平方米的房子里,57岁的老高靠卖破烂维持着父子二人的生活。在收破烂间隙,他还要抽空回家照顾高位截瘫的儿子。老高的儿子高宗旭就是工伤的受害者。

去年5月11日,高宗旭经老乡介绍到禾山镇打零工,在拆房顶的石棉瓦时掉了下来。为此,雇主钟先生被判赔偿25.3万多元,判决今年5月份已经作出,但是雇主却至今不见踪影。据老高说,法院执行庭的法官告诉他,找不到雇主,因此判决难以执行。

老高为了找雇主,去了钟宅村十多趟,每次都无功而返。据老高说,高宗旭现在已经花了6万多元医疗费,他靠捡破烂,每月只有几百元收入,根本无力承担昂贵的医疗费。

处境艰难的老高说,希望执行法官或者社会上的热心人能帮他找到雇主,也希望雇主看他们父子可怜,良心发现,主动履行法院的判决。

高宗旭一案,耗时一年半时间,未能拿回工伤赔偿。目前厦门外来工像高宗旭这种情况并非个案,据於贤举律师说,工伤认定程序相当复杂。他也曾经办理过一个工伤案件,从工伤认定开始,到仲裁、一审、二审、执行等法定程序,大约耗时1000多天。而那些身心遭受重创的农民工,怎样熬过漫长的1000多天?

对策
保险与社会救助并行

对于每一个因务工而受伤的人来说,这意味着人生因此而改变,对于他们的家庭来说意味着经济支柱的倒
塌。

黄健雄教授认为,企业恶意拖延时间,工人可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劳动部门可以视情况对该企业进行处罚,以防止此类情况再次发生。政府对于因受工伤而生活困难的工人,应当提供相应的救济,比如通过民政部门或街道对他们提供基本生活保障金等。

对此,於贤举律师建议,对于恶意拖延时间,拒不进行工伤赔偿的用人单位,出台相关措施,进行严惩。

据了解,目前厦门仍存在一些企业老板拒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给工人办理工伤保险。专家认为,非法用工市场的工伤认定之所以会存在这么多的问题,关键在于单位未能帮助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后,这些单位肯定会千方百计地逃脱责任。因此,工伤认定难,难在谁出钱赔偿。若是企业为每一个人都缴纳了工伤保险金,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无需掏钱赔偿,工伤认定的过程就会简单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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