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妹妹身份证 工伤赔偿难支持
导读:
出于各种原因,比较多出现劳动者借用他人身份证入职,用人单位以被借用来的身份证名义购买工伤保险的情况;出现工伤事故后,社保部门以身份不符为由拒赔。劳动者借用他人身份证入职,出现工伤事故能否获得赔偿?怎样赔偿?
对此类特殊情况,目前法律、法规未作明文规定,一般在劳动仲裁、诉讼中由劳动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处理。大致处理办法如下:
对停工留薪期待遇、住院伙食补助,以及解除劳动合同情况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等,因为无论是否购买工伤保险,这些项目都应该由用人单位赔付,所以这一部分赔偿一般被裁判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受社保是否赔付的影响。
而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康复器具费、医疗费、有护理依赖的护理费、工伤死亡赔偿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应当由社保部门赔付的项目,则根据在劳动者使用他人身份证这一问题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过错大小进行分担。
此外,对于用人单位根本就没有给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的,无论劳动者有无借用他人身份证的情况,均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用假身份证入职的,也可以比照借用身份证的情况处理。
相关案例:
借用妹妹身份证
工伤赔偿难
姐姐身份证丢失,遭遇车祸后使用妹妹的身份证 “变身”,结果导致工伤赔偿 “卡壳”。日前,茅箭区法院信访室成功化解一起信访案件,信访人贺某某给该院送来一面 “助弱救难持正秉公”的锦旗表示感谢。
贺某某与贺xx是亲姐妹。贺某某身份证丢失,多年来她一直使用妹妹贺xx的身份证。2008年,贺某某在马路上行走时,被一辆小轿车撞倒。由于其没有身份证,仍然以妹妹的名义进行事故认定、工伤认定、工伤争议仲裁、民事诉讼。茅箭区法院判决,肇事者赔偿 “贺xx”各项损失0.97万元,赔偿第三人垫支的医疗费1.9万元,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之后,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调解书,贺某某所在单位一次性支付其工伤待遇2万元。贺某某于2009年3月向茅箭区法院申请执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茅箭区法院于当年5月以当事人为妹妹贺xx、姐姐贺某某无权申请为由,作出民事裁定,驳回了贺某某的执行申请。
为此,贺某某上访请求督办处理。茅箭区法院收到贺某某的上访件后,非常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案件进行复查。茅箭区法院信访室结合本案实际情况,立即与涉访庭室协调,并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经多方协调,贺某某所在单位最终将工伤赔偿赔付到位。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劳动者和单位往往容易因为赔偿问题产生纠纷,此类劳动争议案可以由劳动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工伤赔偿,最重
根据财税字(1997)22号、33号、36号文件的规定:企业根据劳动部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职工发生工伤之后,可以申请工伤赔偿。那么,劳动者哪些情形属于工伤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劳动者哪些情形属于工伤,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
经济补偿金是否需纳个人所得税?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实践中常有用人单位咨询其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能否扣除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取得的
侵权宅基地十几年,权利人能依法获赔。涉及到不动产物权和登记而返还财产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未涉及到的向人民法院主张民事权利的时效为三年,超过追诉时效人民法院一般
交通精神赔偿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的,但若被继承人死亡的,则该赔偿是可以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处理的,且还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老公意外去世的情况下,其赔偿款一般需按继承法的规定进行分配,即应当根据继承人的人数进行均等分配,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
离婚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规定如下:1、诉讼时效旗下一般为三年。有特殊规定的除外;2、前述诉讼时效起算时间为,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3、
婚姻法目前已废除,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适用情形具体为: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重婚包括法律意义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
婚姻法已经失效,民法典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为:夫妻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且只有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请求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