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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妹妹身份证 工伤赔偿难支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16 03:37:17 人浏览

导读:

对此类特殊情况,目前法律、法规未作明

  出于各种原因,比较多出现劳动者借用他人身份证入职,用人单位以被借用来的身份证名义购买工伤保险的情况;出现工伤事故后,社保部门以身份不符为由拒赔。劳动者借用他人身份证入职,出现工伤事故能否获得赔偿?怎样赔偿?

  对此类特殊情况,目前法律、法规未作明文规定,一般在劳动仲裁、诉讼中由劳动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处理。大致处理办法如下:

  对停工留薪期待遇、住院伙食补助,以及解除劳动合同情况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等,因为无论是否购买工伤保险,这些项目都应该由用人单位赔付,所以这一部分赔偿一般被裁判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受社保是否赔付的影响。

  而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康复器具费、医疗费、有护理依赖的护理费、工伤死亡赔偿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应当由社保部门赔付的项目,则根据在劳动者使用他人身份证这一问题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过错大小进行分担。

  此外,对于用人单位根本就没有给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的,无论劳动者有无借用他人身份证的情况,均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用假身份证入职的,也可以比照借用身份证的情况处理。

  相关案例:

  借用妹妹身份证

  工伤赔偿难

  姐姐身份证丢失,遭遇车祸后使用妹妹的身份证 “变身”,结果导致工伤赔偿 “卡壳”。日前,茅箭区法院信访室成功化解一起信访案件,信访人贺某某给该院送来一面 “助弱救难持正秉公”的锦旗表示感谢。

  贺某某与贺xx是亲姐妹。贺某某身份证丢失,多年来她一直使用妹妹贺xx的身份证。2008年,贺某某在马路上行走时,被一辆小轿车撞倒。由于其没有身份证,仍然以妹妹的名义进行事故认定、工伤认定、工伤争议仲裁、民事诉讼。茅箭区法院判决,肇事者赔偿 “贺xx”各项损失0.97万元,赔偿第三人垫支的医疗费1.9万元,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之后,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调解书,贺某某所在单位一次性支付其工伤待遇2万元。贺某某于2009年3月向茅箭区法院申请执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茅箭区法院于当年5月以当事人为妹妹贺xx、姐姐贺某某无权申请为由,作出民事裁定,驳回了贺某某的执行申请。

  为此,贺某某上访请求督办处理。茅箭区法院收到贺某某的上访件后,非常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案件进行复查。茅箭区法院信访室结合本案实际情况,立即与涉访庭室协调,并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经多方协调,贺某某所在单位最终将工伤赔偿赔付到位。

  法律快车损害赔偿整理,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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