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后,可以要求工伤赔偿吗?
导读:
导读:如果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是否可以同时申请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损害赔偿呢?专家为你解答。同时,工伤认定申报程序是怎样?需要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我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重伤。肇事司机已经用交强险向我支付了一部分赔偿,但我现在想通过单位认定工伤。
请问,像我这样,已经得到肇事方赔偿后还能再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读者董庆
董庆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是一般侵权损害赔偿,属于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赔偿义务。工伤保险是基于劳动关系而产生的社会保障措施,是劳动法上的社会保险制度。因此,两者不存在冲突,你可以同时要求工伤保险和人身损害赔偿。但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对此问题多有特殊规定,你可以事前向当地律师或相关专业人士具体咨询,以期获得最恰当的建议。
工伤认定申报程序
(一)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 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 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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