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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致害责任的主体?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05 17:04:39 人浏览

导读:

依《民法通则》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为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动物饲养人是指动物的所有人,也就是对动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的人;动物管理人是指实际控制和管束动物的人。在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为同一人时,自然应当由作

依《民法通则》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为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动物饲养人是指动物的所有人,也就是对动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的人;动物管理人是指实际控制和管束动物的人。在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为同一人时,自然应当由作为所有人的动物饲养人负损害赔偿责任。动物管理人也可能不是动物饲养人,而是根据合同关系等基础法律关系而对动物实施直接占有,比如根据国家授权管理驯养动物的国家动物园,根据租赁、借用、保管等关系直接占有他人动物的人。这些人都是动物的管理人,而不是饲养人。在动物的管理人与动物的饲养人为不同的人时,通常由动物的管理人承担动物致害责任,因此时由动物的管理人对动物实施直接占有,对动物进行管理的义务已由动物的饲养人转移给动物的管理人。但依动物饲养人与动物的管理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动物饲养人在合同关系中有违约行为的,动物的管理人在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追究动物饲养人的违约责任,比如动物租赁合同关系中,动物饲养人未告知动物的管理人关于动物的某些瑕疵,动物管理人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导致损害发生。在动物致害责任的承担者方面,有两种特殊情况需要加以注意:(1)动物之间相互加害时,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依其在管理动物方面的义务履行情况,并结合动物的危险程度或动物在加害前的强弱之势,在这样的基础上合理地确定动物双方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的责任。比如鸡狗相斗,鸡被咬死,在管理义务履行情况相同时,狗的饲养人应承担鸡被咬死的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2)动物相互之间的争斗伤及他人人身或财产时,动物双方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共同向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然后动物双方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再依其在管理动物方面的义务履行情况,并结合动物的危险程度或动物在加害前的强弱之势,在此基础上合理地确定动物双方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分担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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