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消费损害赔偿 > 产品质量损害赔偿 > 原告起诉产品质量的举证责任分配

原告起诉产品质量的举证责任分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8 10:24:23 人浏览

导读:

一般消费者在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中,由于对涉案产品专业知识了解甚少,又缺乏收集产品质量相关证据的技术手段和工具,考虑到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的专业技术及信息的掌握优先于普通的产品购买者、使用者,那么原告起诉产品质量的举证责任分配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解答这个疑惑。

  一般消费者在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中,由于对涉案产品专业知识了解甚少,又缺乏收集产品质量相关证据的技术手段和工具,考虑到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的专业技术及信息的掌握优先于普通的产品购买者、使用者,那么原告起诉产品质量的举证责任分配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解答这个疑惑。

  一、原告起诉产品质量的举证责任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1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产品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其产品存在缺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六款的规定“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产者或者销售者就产品不存在缺陷以及产品缺陷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原告有义务对下列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一是证明被告生产的产品不合格;二是原告自身受到了损害,造成损失;三是原告损害是由被告生产的产品造成。

  在原告完成上述举证后,如果被告提出免责,则应当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2款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即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二、产品责任纠纷举证认识误区有哪些

  产品责任侵权纠纷一律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告仅需证明受损事实即可,无需对产品存在质量缺陷进行举证。大多数产品责任案件中,对于产品存在缺陷、因产品缺陷造成其遭受损失、产品缺陷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仍应由受害人来证明,生产者仅对法定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所有产品责任侵权纠纷中,均应根据”谁主张、谁举证“之原则,先由受害人承担产品质量瑕疵举证责任,受害人不能证明的,应承担败诉后果。  当讼争产品为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时,自原告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生质量争议的,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承担产品无质量瑕疵的举证责任。

  产品销售者仅需证明自身在产品销售过程中无过错即可,无需对产品无瑕疵承担举证责任。在原告仅起诉产品销售者未起诉生产者的情况下,销售者除对产品的合法来源及自身在销售环节无过错进行举证外,仍应对产品无瑕疵积极举证,否则将面临先行赔付风险。

   三、消费者在法律维权需要注意的问题

  1、注意合理确定诉讼主体在原告资格方面,消费者以产品责任纠纷为案由起诉,原告资格不限于商品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产品的实际使用人、实际受害人均可以起诉。另外,对于明知产品存在质量缺陷仍然购买的,即”知假买假“的当事人,法律亦不禁止。在被告方面,消费者既可以起诉生产者,也可以起诉销售者。如果是通过商场、展销会、交易市场等场所购买的商品,还可以起诉活动开办者、柜台的所有者。新消法颁布后,网络购物中的网络交易平台也可能成为被告,在其不能提供生产者或销售者信息的情况下,需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2、注意正确选择法律关系和法律依据选择不同的法律规范主张权利,会导致不同的法律适用,最终的处理结果也会有所差异。在法律关系方面,如果以合同法律关系主张,则依据双方的买卖合同约定,确定违约责任和实际损失的大小进行赔偿,若以侵权法律关系主张,则可能获得实际损失之外的惩罚性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在法律依据方面,消费者以《侵权责任法》起诉,能获得实际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起诉,可能获得除实际损失以外的3倍价款的赔偿。选择不同的法律关系和法律依据主张自身权利,可能导致赔偿数额的巨大差异,消费者需理性慎重选择。

  3、注意对核心事实证明的程度与方式在产品责任纠纷中,消费者需证明的事项一般包括4个方面:

  (1)购买物的同一性,即消费者所称的瑕疵产品为生产者、销售者所生产出售的产品;

       (2)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或不符合安全标准;

       (3)产品的质量缺陷造成了消费者财产和人身损害

  (4)损害和产品质量缺陷存在因果关系。

  对第一点一般可以通过购买凭证、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证据证明。对第二点的证明,只需进行初步证明产品不具有使用性能、不符合安全标准等方面存在瑕疵即可。消费者可以通过产品的相关证书和说明、生产销售者广告宣传、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专门鉴定机构的鉴定进行证明。对第三点消费者可以瑕疵商品本身,遭受人身损害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单据,遭受财产损害的财产价值凭证,相关鉴定意见等作为证据证明。对因果关系的证明,可以通过损害发生前后情况对比,专门鉴定意见以及合理推理来证明。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在主张惩罚性赔偿时,往往还需证明经营者的主观恶意,即欺诈或明知,对主观恶意可以通过交易过程中的客观行为来证明,包括虚假宣传、隐瞒事实、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证书缺失、检验不合格等。

  4、注意正确理解损害赔偿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涵义产品责任纠纷中,被侵害人可获赔的范围包括缺陷产品本身、缺陷产品造成的其他财产损失;造成人身伤害的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如果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被侵害人还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在赔偿数额上可请求多倍赔偿,依据侵权责任法,消费者可以获得酌定的惩罚性赔偿;依据新消法,消费者可以获得退一赔三的赔偿,3倍赔偿金额不足500元可获赔500元。严重人身伤害的,可获赔一罚二的赔偿;依据《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类产品可获得退一赔十的赔偿。

  在保障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的过程中,法律保护的及时、充分与到位,是消费者最热切期盼,也是最有力的保护屏障。社会消费者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原告起诉产品质量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的回答,希望我们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