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水器烧死学生 商家被判赔49万
导读:
高三学生洗澡时
意外死亡
小庄家在泉港区山腰街道,生前是泉港一中的高三学生,学习成绩不错,有望考上一所不错的大学,可是一场意外,击碎了全家的幸福梦。
事情发生于2010年1月31日下午。当日下午2时许,两个同学来到小庄家,借用他家的电热水器洗澡。随后,两位同学洗澡完离开。小庄随后进浴室洗澡。下午5时35分许,同学来约小庄一起到学校,房间内没人,只听到紧闭的浴室传来流水声,但任凭怎么叫,浴室里就是没人回应。
同学急忙打电话给小庄的母亲。母亲赶回家,在邻居的帮忙下,打开浴室,却见小庄躺在地板上,水龙头的扳手已坏掉,尖锐的扳手头夹在小庄的腋下。经检查,20岁的小庄已没了呼吸。
父母状告
销售商和供货商
过后,小庄的父亲庄先生及母亲庄女士,作为原告,将泉港山腰集体商业总店(以下简称商业总店)、泉港山腰集体商业总店五交门市(商业门市店)、陈某强告到泉港区法院,索赔52.5万余元。
在诉状中,庄先生夫妇说,儿子之死,罪魁祸首在于家里安装的“electuolx”牌热水器。2008年1月1日,商业门市店销售和安装了这台40l超薄型贮水式电热水器(型号dszf-40),该电热水器是门市店于2007年从陈某强处进货的。商业门市店系商业总店的分支机构。
庄先生夫妇认为,该电热水器未取得3c认证,是假冒伪劣产品,商业门市店和陈某强销售时,主观上明知该电热水器是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及安全标准的产品仍进行销售,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被告无法证明
热水器没缺陷
成为被告,商业总店和商业门市店答辩称,指责因电热水器质量问题导致小庄死亡,缺乏事实依据,小庄之死实际上是庄先生夫妇住宅电线自身漏电造成的;同时,该电热水器已被改装了。陈某强也称,该电热水器并非伪劣产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医的鉴定书等相关证据,可认定小庄遭电击死亡的电源是从现场热水器与淋浴喷头连接的软管处导入小庄左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赔偿诉讼案件举证责任的规定,缺陷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商业门市店和陈某强提供的证据均不足以证实他们具有免责事由,商业门市店虽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对电热水器产品质量是否致人死亡进行司法鉴定,但它并未按期缴纳鉴定费,可视为放弃鉴定申请,故商业门市店作为缺陷产品的销售者和安装者依法应承担小庄死亡的民事赔偿责任;陈某强作为该缺陷产品的供货商依法与商业门市店共同承担该赔偿责任。商业门市店系商业总店的分支机构,它依法应与商业总店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认定,小庄之死造成的损失为490873元。
近日,法院一审判商业总店、商业门市店和供货商陈某强需共同赔偿庄先生夫妇490873元。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双桥法庭适用证据规则,对“九阳”牌开水煲发生故障致人死亡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进行了当庭宣判,依法判令被告北京苏宁电器有限公司给付死者家属
住户使用的海尔热水器发生故障,造成热水回流大量流出,导致楼下邻居装修好的房屋受到浸泡。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要求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尔热水器
李大爷是一名重度肢体残疾人,居住在某敬老院。2009年敬老院被褥着火,造成李大爷被烧死。李大爷家属与开办养老院的镇政府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成诉至法院。李大爷家属认为
因遭受人身损害导致脑震荡的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进行赔偿的范围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治疗费用;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责任人
被人打成轻伤了可以要求民事赔偿。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同等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方式为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以及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
事故理赔费用应当首先由当事人所购买的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承担,保险赔偿额不足以承担的,再由当事人自身的财产承担。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