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地的确定
导读:
我们在平时的生活中可能会遭遇到各种各样形形色色的事情,其中不当得利就是一种,当我们遇到了他人不当得利侵害了我们的权益的情况时,我们一般是选择进行诉讼。那么这个不当得利的行为地怎么确定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地的确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不当得利的行为地的确定根据不当得利行为的发生地确定。不当得利行为的发生地即为不当得利的行为地。
1、民事诉讼法上通常采用的举证规则是权利主张者举证,也就是通常说的“谁主张,谁举证”。
2、在特殊情况下却采用由否认主张者举证,其理由主要在于在部分案件中只有通过举证责任倒置才能更好实现实体真实,体现公平原则的要求。
3、基于不当得利的4个构成要件,在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权利主张一方应当对前3个构成要件予以证明。
不当得利的成立需要具备特定的条件。一般情形下,需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不当得利才能成立:
具体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使其得到一定的财产利益。财产利益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和消极增加。
这里所谓的损失,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使财产利益总额减少,既包括积极损失,也包括消极损失。
这种因果关系具体是指他方的损失是因一方受益造成的,一方受益是他方受损的原因,受益与受损二者之间有变动的关联性。
这是不当得利构成的实质条件。不是直接根据法律或者根据民事法律行为取得利益的,其取得利益就是没有合法根据的,也就是没有法律上的原因,该得利即为不正当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地的确定的相关内容。当我们遭遇他人对我们做了不当得利的侵权行为导致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时,我们最好的选择就是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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