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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流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11 15:23:41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依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以及广东省司法厅公告,为做好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江门考区应试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核心内容:依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以及广东省司法厅公告,为做好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江门考区应试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一、申请范围

  凡在江门考区报名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且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360分及以上)的应试人员(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居民)。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待2013年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的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二、申请方式、时间及地点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的方式。未在规定时间网上申请的,现场不予办理审核。

  江门考区符合申请范围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12月4日24时前,登录司法部网站准确完整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2年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无需自行打印),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2年12月18日至19日,本人到江门市司法局(建设路建业街1号)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办理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一切责任应自负。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员现场办理审核时,必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现场打印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的《2012年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3张;

  2、现场打印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的《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2张;

  3、现场打印的《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1张;

  4.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原件(现场复印3张);

  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可使用军官证或士兵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需按司法部报名有关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身份证件及公证证明材料。

  如身份证原件丢失的,必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并尽快补办正式身份证。

  5、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现场复印3张)。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认证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名人员因助学贷款尚未还清、毕业证书被毕业学校暂扣的,也必须在资格申请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以供审验;

  申请人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按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毕业证明。

  以上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6.与上传至报名系统同一底片的本人(46mm×32mm)免冠正面蓝底证件照片6张(其中3张贴在申请表上,2张贴在报名表上,1张用于制作证书); 不得提交与报名照片不符的其他照片。

  7.特殊情况下资格申请人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毕业证书姓名、证件号码或出生年月日与身份证件不符的,须由公安机关或毕业院校出具相关证明;

  (2)姓名、证件号码经公安机关合法变更的,必须由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证件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函(或格式化证明);

  8.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其他

  已经取得B、C类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人,现应申领A类资格证书的,应在提交上述材料的同时,一并交回原B、C证正副本。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未尽事宜请认真查看司法部司法考试办公室以及广东省司法厅的公告。 咨询电话:0750-3887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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