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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释义:第33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31 04:05:59 人浏览

导读:

第三十三条【集体合同】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

  第三十三条 【集体合同】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关联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51-53条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33条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1-52条

  《集体合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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