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司法考试 > 司考名师讲义 > 刑事法讲义 > 刑法讲义 > 司法考试刑法笔记: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司法考试刑法笔记: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2 04:22:41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下面,法律快车司法考试栏目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司考刑法笔记: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1.主观方面收买的目的,而不是出卖的目的。如果是收买后又出卖的,或者以出卖为目的的收买,都定拐卖妇女、儿童罪。2.罪数问题:(1)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又实施

  核心内容:下面,法律快车司法考试栏目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司考刑法笔记: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1.主观方面

  收买的目的,而不是出卖的目的。如果是收买后又出卖的,或者以出卖为目的的收买,都定拐卖妇女、儿童罪。

  2.罪数问题:

  (1)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又实施了强奸、非法拘禁、侮辱、故意伤害等行为的,数罪并罚。

  (2)行为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对其实施了强奸、非法拘禁等行为,后来又将其出卖的,应当认定为是拐卖妇女罪一罪。(因为拐卖妇女罪包容了强奸、非法拘禁行为)。但是,如果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实施了故意伤害、侮辱行为的,又出卖的,以拐卖妇女罪与故意伤害罪、侮辱罪数罪并罚(因为拐卖妇女罪不能包容故意伤害、侮辱行为)。

  3.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1)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

  (2)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

  (3)“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是指可以不追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刑事责任,而对于强奸罪或非法拘禁罪的刑事责任还要追究。

  4.如何区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共犯:

  (1)如果行为人既教唆他人拐卖妇女,又收买该妇女的,应当数罪并罚;

  (2)行为人并没有教唆他人拐卖妇女,仅具有收买的故意,仅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一罪。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