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基础阶段刑法学习方法
导读:
【导读】司考基础阶段刑法学习方法,经过预热阶段的系统复习,已经从宏观上掌握了司法考试刑法科目的结构框架和考试特点,在此基础上复习进程就随之进入司考基础阶段。司考基础复习阶段,重在奠定司考复习备考的成功之基,针对司法考试刑法部分进行透彻理解,掌握重点,突破难点。深入掌握刑法科目的理论脉络和根基,同时根据司考最新命题趋势,自己制定科学实用的司法考试复习计划。
做过司考刑法题目的考生都知道,目前司考的刑法部分命题偏重于理论,因此刑法总则部分处处是考点,应该全面掌握。在复习刑法总则部分时,要做到事半功倍,就需要制定一个适合自己的复习计划。不能局限于知道或了解的层面,而是要把知识点熟记于心,做到记清、记全、记准。对于总则的内容要整体把握,前后联系,切忌分条割目,零散掌握。刑法总则部分的复习重点较多,是全部刑法学复习重点最为集中的地方。
主要包括:
1. 刑法基本原则。理解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三项基本原则的具体含义,各自在刑事立法中和刑事司法中的体现,并能在分析案例与学习知识时自觉贯彻。
2.刑法的效力范围。空间效力问题实际上是解决刑事管辖权的问题,应当明确其所采取的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的各自含义,理解各原则适用的条件和例外等。刑法的时间效力问题突出表现在刑法溯及力上,领会关于刑法溯及力上的四种理论主张含义。
3.犯罪构成。应当明确犯罪构成的概念及其与犯罪的概念的联系与区别,掌握犯罪构成的必备共同要件和犯罪构成的重要分类。
4.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既遂、预备、未遂和中止这四类停止各自形态的概念、特征及处罚原则,以及相互之间的区别所在,犯罪未遂的分类,即实行终了的未遂和实行终了的未遂以及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
5.共同犯罪问题。共同犯罪的形式及其分类,共同犯罪人的种类的区分及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6.一罪与数罪。首先,明确区分一罪与数罪标准。其次,明确一罪与数罪的类型,关键理解实质的一罪与处断的一罪的基本内容,各种犯罪形态的相互区别。(法|律教育网整理)关于数罪的问题则主要在于"数罪并罚"上。
7.排除犯罪性的行为。掌握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两类排除犯罪性的行为: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比较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之异同。
8.刑罚及其种类。我国刑罚体系的特征,刑罚种类的具体内容,尤其应重视刑法总则关于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以及死缓制度的具体内容。
9.量刑制度。累犯的构成条件、刑事责任;特殊情况下共同犯罪自首、数罪自首、过失犯罪自首的认定。不同法律条件适用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规则、尤其是明确“先并后减”与“先减后并”的界限;缓刑包括适用条件、考验期限、考验期限的考察、法律后果。
10.刑罚执行制度。主要掌握减刑与假释的基本内容,还应留意减刑、假释与其他法律制度如减轻处罚、缓刑、监外执行等之间的相互区别。
刑法分论部分考点集中,部分内容出考题的可能性较小。在基础阶段就要有重点地理解分析和掌握重点罪名,并做到熟练运用。
具体而言,在刑法分则部分比较重要的罪名大致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行贿罪、重婚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挪用公款罪、伪造货币罪、使用假币罪、出售、购买假币罪、走私假币罪、运输假币罪、受贿罪、盗窃罪、抢劫罪、侵占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诈骗罪、奸淫幼女罪、骗取出口退税罪、合同诈骗罪、票据诈骗罪、拐卖儿童罪、拐卖妇女罪、遗弃罪(法.律教育网整理)、贪污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间谍罪、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使用假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抢夺罪、盗伐、滥伐林木罪、贩卖毒品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
此外,复习司考刑法分则时具体注意:
1. 将分则理论与刑法总论结合起来思考问题,切忌分割刑法总论与刑法分论。
2. 注意准确界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3. 培养解决案例的实际能力,现在司法考试中的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实际上都是一个简短的案例题,就要求司考复习时要把知识点与案例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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