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2014大纲解读
导读:
核心内容:2014年司法考试中,民事诉讼大纲变动较去年少,去年由于民诉法的修订,而新增了22个考点。但是民事诉讼法在司法考试中的比重偏高,而且重滚动条及司法解释的记忆性考查,值得大家重点关注。今年新刑诉法虽然较去年只新增了两个考点,但是由于往年修订的一些考点没有考察到,所以今年也应该作为重点来把握。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解读。
一、2014年民事诉讼法大纲部分,新增考点2个:
1、第一章第二节“民事诉讼法”中,考点“民事诉讼法的效力”下新增子考点“时间上的效力”。
2、第十三章第二节“普通程序的基本阶段”中,考点“审理前的准备”下新增子考点“庭前调解”。
二、补充说明:2012年、2013年的大纲中新增的考点中,部分在考试中未涉及,这些对于今年的司法考试仍有重要的考查价值。
2012年大纲新增考点:“新证据”的界定;公示催告程序的终结;涉外仲裁的概念
2013年大纲新增考点:第三人撤销之诉;恶意诉讼行为;先行调解,整理争议焦点,选择审理案件适用的程序;对小额案件审理的特别规定;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督促程序与诉讼程序的转换;行为保全
三、总结近两年的新增考点和民诉法考察的重点,特别提示考生应注意以下考点:
(一)基本原则和制度:
1、诚实信用原则
2、民事检察监督原则
3、法院调解
(二)当事人:
1、民事公益诉讼
2、第三人撤销之诉
3、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page]
(三)证据和证明:
1、逾期提交证据
2、专业人士出庭
3、电子数据
4、出庭作证义务。
(四)辅助制度和保障制度:
1、电子送达制度。
2、留置送达制度中的见证人见证、电子见证。
3、保全中新增行为保全。
4、妨碍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中注意罚款的数额的变化、恶意诉讼的规制。
5、期间:
(五)普通程序
1、先行调解制度
2、审理前的准备程序
(六)简易程序
1、程序选择权
2、小额诉讼制度
(七)特别程序
1、确认调解协议
2、实现担保特权[page]
(八)审判监督程序:
1、抗诉和检察建议的启动条件。
2、申请再审的法定期限。
3、当事人申请再审和向检察机关申诉之间的关系。
4、申请再审的法院。当事人申请再审当符合法定条件时是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
5、可以不裁定中止原裁判执行的特殊情况:赡养费、劳动报酬等案件。
6、只有在驳回再审申请、逾期未对再审申请裁定、再审裁判有明显错误的这三种情况下才能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检察建议。
(九)督促程序:
1、法院须对支付令进行审查。
2、支付令失效后,程序自动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主体可以阻止转入。
(十)执行:对执行和解的民事诉讼法的修改。
(十一)涉外民事诉讼:在协议管辖、应诉管辖、保全方面与国内统一。
(十二)仲裁:1、务必关注《国际经济贸易仲裁规则》。2、申请撤销国内仲裁和申请不予执行国内仲裁的法定事由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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