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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刑事诉讼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12 16:00:45 人浏览

导读: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基本要求:了解: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法的概念,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与任务。理解: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刑事诉讼的若干基本理念和基本范畴。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法律敎育

  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法的概念,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与任务。

  理解: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刑事诉讼的若干基本理念和基本范畴。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法律敎育\网。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狭义与广义的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的渊源 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 刑事诉讼与法治国家

  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与任务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第三节 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 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 诉讼效率

  第四节 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

  基本要求

  刑事诉讼目的 刑事诉讼价值 刑事诉讼主体 刑事诉讼职能 刑事诉讼构造 刑事诉讼阶段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基本要求:

  了解: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特点。

  理解:《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主要基本原则的含义、内容和基本要求。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基本原则的规定,这些原则的理论基础和思想内涵。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基本原则概述

  基本原则的概念与特点

  第二节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的基本内容

  第三节 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的基本内容

  第四节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基本内容

  第五节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基本内容

  第六节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基本内容

  第七节 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的基本内容

  第八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的基本含义

  第九节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的基本内 容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体现这一原则的规定

  第十节 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的基本内容

  第十一节 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规定的六种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及处理

  第十二节 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

  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的基本内容

  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基本要求:

  了解: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与组织体系以及各种诉讼参与人的概念。

  理解: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性质以及各种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诉讼权利。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专门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以及主要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诉讼权利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公安机关的性质、组织体系、职权 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组织体系、职权 人民法院的性质、组织体系、职权

  第二节 诉讼参与人

  诉讼参与人的概念、分类当事人的概念、条件、范围、诉讼权利 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概念、范围 被害人的概念、特点、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自诉人的概念、特点、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概念、诉讼地位、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概念、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法律对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单位被害人的特别规定法定 代理人的概念、范围、职责、诉讼权利 诉讼代理人的概念、权限刑事代理与辩护的区别 辩护人的概念、诉讼地位、责任证人的概念、特点、条件、不能作证人的情况、证人的诉讼权利与义务 鉴定人的概念、特点、条件、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翻译人员的概念、条件、诉讼权利、诉讼义务法律敎育\网

  第四章 管 辖

  基本要求:

  了解:管辖、立案管辖、审判管辖的概念。

  理解:划分立案管辖、审判管辖的根据和原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立案管辖、法律敎育\网级别管辖、地区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专门管辖和特殊情况管辖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立案管辖

  立案管辖的概念 立案管辖的划分依据 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监狱和军队保卫部门立案侦查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 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管辖权竞合的处理

  第二节 审判管辖

  审判管辖的分类 级别管辖 地区管辖 专门管辖 移送管辖 指定管辖

  第三节 特殊情况的管辖

  几种特殊情况的管辖

  第五章 回 避

  基本要求:

  了解:回避的概念和意义、回避的种类。

  理解:回避的适用人员、回避的理由、回避的决定机关或人员。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回避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回避的理由、种类与适用人员

  回避的理由 回避的种类 回避的适用人员

  第二节 回避的程序

  回避的期间 回避的申请、审查与决定 回避决定的复议

  第六章 辩护与代理

  基本要求:

  了解:辩护、辩护权、辩护制度、自行辩护、指定辩护、委托辩护、拒绝辩护、法律援助制度、刑事代理制度的概念。

  理解:辩护制度的意义,辩护人的范围,辩护的种类,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辩护人的权利,刑事代理的种类。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辩护与代理的规定,辩护词的基本格式与写法。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辩护制度概述

  辩护 辩护权 辩护制度 辩护制度的意义

  第二节 我国辩护制度的基本内容

  辩护的种类 自行辩护的概念 委托辩护的概念 委托辩护人的时 间指定辩护的概念、阶段及适用情形 辩护人的范围与人数 辩护人的诉讼地位 辩护人的责任 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拒绝辩护 辩护人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 辩护词的基本格式与写法

  第三节,法律援助制度

  (参见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第四章第七节)

  第四节 刑事代理

  刑事代理的含义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 自诉案件的代理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 申诉案件的代理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诉讼代理人的责任诉讼代理人的权利代理词的基本格式与写法

  第七章 刑事证据

  基本要求:

  了解:刑事证据、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及实物证据、言词证据、原始证据、传来证据、有罪证据、无罪证据、直接证据、间接证据、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等概念。

  理解: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属性和意义,证据裁判原则,自由心证原则,各种证据的特点和相互间的区别,理论上对证据分类的依据及间接证据的特点和运用,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原则的要求和意义,刑事证据规则的基本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共犯口供的适用,证人的保护制度,间接证据、传来证据、言词证据等运用规则,证明责任原理及我国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审查判断证据的任务、标准和对各种证据的审查判断。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刑事证据的概念和基本属性

  刑事证据的概念 刑事证据的基本属性 刑事证据的意义 刑事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刑事证据的种类

  证据的法定形式物证的概念、特点、收集程序 书证的概念、特点、与物证的区别联系及收集程序证人证言的概念、特点、收集程序 证人的资格及证人保护 被害人陈述的概念、特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的概念、特点、审查判断共犯口供的适用 鉴定结论的概念、特点与运用 勘验、检查笔录的概念 视听资料的概念与特点 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

  第三节 刑事证据的分类

  刑事证据分类的概念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划分标准与运用 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的划分标准与运用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划分标准与运用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划分标准 运用间接证据定案的规则

  第四节 刑事证据规则

  刑事证据规则的概念、意义及分类 关联性规则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自白任意规则 传闻证据规则 意见证据规则 补强证据规则 最佳证据规则

  第五节 刑事诉讼证明

  刑事诉讼证明的概念 证明对象的概念、内容证明责任的含义 证明责任的分担证明标准的概念、内容

  第八章 强制措施

  基本要求:

  了解:强制措施的概念与特点,适用强制措施的原则和应当考虑的因素。

  理解:各种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或者条件、适用机关、审批程序和执行程序。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强制措施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强制措施概述

  刑事强制措施的概念与特点 适用强制措施的原则和应当考虑的因素 公民的扭送

  第二节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拘传的概念和性质拘传和传唤的关系 拘传的适用对象、适用机关和适用程序 取保候审的概念、适用对象、保证方式、审批程序、执行程序、期限 保证人的条件和责任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处理 监视居住的概念和适用对象 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关系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 监视居住的程序、期限

   

  第三节 拘留

  刑事拘留的概念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区别 刑事拘留的适用情形(包括公安机关的适用情形和检察机关的适用情形)、适用机关、审批程序、执行程序和期限

  第四节 逮捕

  逮捕的概念和适用条件逮捕的权限(包括审批机关和执行机关,以及几种特殊犯罪嫌疑人的审批机关) 逮捕的批准和决定程序、执行程序逮捕的变更、撤销或解除

  第九章 附带民事诉讼

  基本要求:

  了解: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和意义。

  理解: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当事人资格、提起和审判程序、刑事部分与民事部分的关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附带民事诉讼概述

  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 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包括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前提、损失的物质性,以及物质损失同被告人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第二节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的概念 司法解释中有关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权人和负有赔偿责任的人的特殊规定

  第三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期间与方式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 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的格式与内容 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四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

  基本要求:

  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组织、受理和准备程序 附带民事诉讼审

  序 附带民事诉讼的二审和审判监督程序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书书的内容与格式

  第十章 期间、送达

  基本要求:

  了解:期间和送达的概念。

  理解:法定期间的规定、期间的计算、期间的恢复以及送达的种类。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期间和送达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期间

  期间的概念 期间和期日的区别 法定期间的种类和内容 期计算单位和方法 特殊情形下期间的计算 期间的重新计算 期间的恢复

  第二节:送达

  送达的概念 送达的种类 送达回证

  第十一章 立 案

  了解:立案的概念、特征,立案监督的概念。

  理解:立案的材料来源,立案的条件,立案的程序,立案监督制度。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立案程序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立案的概念

  立案的概念 立案的特征

   

  第二节 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

  立案的材料来源(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获得的犯罪线索 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 犯罪人的自首) 立案的条件(有犯罪事实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节 立案程序和立案监督

  立案程序(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 对立案材料的处理立案 不立案) 立案监督(立案监督的概念 立案监督的程序)

  第十二章 侦 查

  基本要求:

  了解:侦查、侦查权、侦查程序的概念,各种侦查行为的概念,侦查终结的概念,补充侦查的概念,侦查监督的概念。

  理解:侦查的任务,侦查工作的原则,侦查的司法控制,各种侦查行为的法定程序,侦查终结的条件和处理程序,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程序,补充侦查的种类,侦查监督的程序。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侦查程序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概述

  侦查、侦查权、侦查程序的概念 侦查的任务 侦查工作的原则 侦查的司法控制

  第二节 侦查行为

  讯问犯罪嫌疑人(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 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手续和保密权) 询问证人、被害人(询问证人的程序和方式 询问被害人的程序) 勘验、检查(勘验、检查的概念 勘验、检查的种类和程序) 搜查(搜查的概念 搜查的程序和要求) 扣押物证、书证(扣押物证、书证的概念 扣押物证、书证的程序和要求) 鉴定(鉴定的概念 鉴定的程序和要求) 辨认(辨认的概念 辨认的程序) 通缉(通缉的概念 通缉的程序和要求)

  第三节 侦查终结

  侦查终结的概念侦查终结的条件和处理(侦查终结的条件 侦查 终结的处理) 侦查羁押期限

  第四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权限 侦查终结后的处理

  第五节 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的概念补充侦查的种类(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的形式、次数 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的形式、次数)

  第六节 侦查监督

  侦查监督的概念 侦查监督的范围 侦查监督的途径和措施

  第十三章 起 诉

  基本要求:

  了解:起诉、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不起诉及出庭支持公诉、提起自诉等概念。

  理解:刑事公诉的一般理论,提起公诉的任务和意义,审查起诉的内容、程序,提起自诉的程序特点。

  熟悉并能够运用:审查起诉的步骤和方法,提起公诉、不起诉的条件,起诉书的制作,自诉状的制作。

  考试内容:

  第一节起诉的概念和意义

  起诉的概念(刑事起诉概念,公诉与自诉的概念) 起诉的意义 刑事公诉的一般理论

  第二节提起公诉的程序

  审查起诉(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受理 审查起诉的内容 审查起诉的步骤和方法 审查起诉的期限) 提起公诉(提起公诉的条件 起诉书的制作和移送 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移送) 不起诉(不起诉的概念 不起诉的种类 不起诉的程序 对被害人、被不起诉人的申诉进行复查 不起诉决定书的制作与宣布)

  第三节 提起自诉的程序

  提起自诉的条件 提起自诉的程序 自诉状的内容和格式

  第十四章 刑事审判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刑事审判的概念,各种刑事审判模式的概念和特征,刑事审判各项原则的概念,审级制度的概念,审判组织的概念。

  理解:刑事审判的特征、任务和意义,我国刑事审判模式的改革,各项审判原则的内容,两审终审制,审判组织的组成和运行。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审判相关原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刑事审判的概念和任务

  刑事审判的特征 刑事审判的任务 刑事审判的意义

  第二节 刑事审判的模式

  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概念和特征) 职权主义审判模式(概念和特征) 混合式审判模式 我国刑事审判模式(1979年模式的特点 1996年模式的特点)

  第三节 刑事审判的原则

  审判公开原则(概念 例外 意义 基本要求) 直接言词原则(含义 意义 适用) 辩论原则(含义 意义 适用) 集中审理原则 (含义 意义 适用)

  第四节 审级制度

  审级制度的概念 两审终审制

  第五节 审判组织

  审判组织的种类 独任庭 合议庭(合议庭的组成方式 组成原则 活动原则) 审判长选任制人民陪审制 审判委员会(概念 性质 组织 任务 讨论决定案件的范围)

  第十五章 第一审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第一审程序的概念,第一审程序的分类,公诉案件庭前审查的概念,反诉的概念,简易程序的概念。

  理解: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内容,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特点,简易程序的内容,判决、裁定、决定的区别。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第一审程序的规定,判决、裁定、决定的制作。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第一审程序概述

  第一审程序的概念 第一审程序的分类

  第二节 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公诉案件庭前审查(审查的内容和方法 审查后的处理 审查的期限) 开庭审判前的准备(开庭前准备工作的内容、程序) 法庭审判[开庭的程序 法庭调查的程序 法庭辩论的程序(公诉词与辩护词的制作) 被告人最后陈述 评议和宣判 人民法院对不同案件的裁判]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特别规定 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 法庭秩序(对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理及程序) 法庭审判笔录 延期审理(情形 程序) 中止审理(情形 与延期审理的区别) 终止审理(情形 与中止审理的区别) 第一审程序的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活动的监督

  第三节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特点(反诉的条件及其与自诉的关系)

  第四节 简易程序

  我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特点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简易审判程序的特点(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庭 简化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程序,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的,法院可以直接作出有罪判决 简易程序在必要时得变更为普通程序 审理期限) 简易程序的决定适用和审判程序

  第五节 判决、裁定和决定

  判决(概念 特点 判决书的制作要求和内容) 裁定(概念 适用裁定的情形 与判决的区别 裁定书的格式与内容) 决定(与判决、裁定的区别)

  第十六章 第二审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第二审程序的概念,上诉与抗诉的概念,全面审查原则、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概念。

  理解:上诉、抗诉的主体范围、理由、期限,全面审查原则、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内容,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方式、程序和审理后的处理,二审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处理,对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处理程序,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核准程序。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第二审程序的规定,上诉状、抗诉书的制作。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第二审 程序的概念

  第二节 第二审程序的提起

  上诉和抗诉的概念(提起第二审程序的两种机制 上诉的概念 抗诉的概念) 上诉、抗诉的主体(上诉的主体 抗诉的主体) 上诉、抗诉的理由(上诉的理由 抗诉的理由) 上诉、抗诉的期限(上诉的期限 抗诉均期限) 上诉、抗诉的方式和程序(上诉的方式与程序 抗诉的方式与程序) 上诉状、抗诉书的内容与制作

  第三节 第二审程序的审判

  第二审程序的审判原则(全面审查原则及内容 上诉不加刑原则及内容) 第二审程序的审理(开庭审理的方式和程序 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要求 阅卷与调查相结合 不开庭审理的方式和程序) 对上诉、抗诉案件审理后的处理(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改判 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的次数) 对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处理 对自诉案件的处理 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期限

  第四节 对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处理

  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处理 违法处理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法律责任

  第五节 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核准程序

  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核准程序(不同情形的报请复核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的处理)

  第十七章 死刑复核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理解:死刑立即执行的核准权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核准权,报请复核的要求,复核的具体程序,复核后的处理方式。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死刑复核程序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死刑复核程序概述

  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 死刑复核程序的特点

  第二节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核准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报请复核的材料及要求(“一案一核”和“层层复核"制度)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复核的审判组织 复核的内容与要求 复核后的处理方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第三节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核准权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审判组织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具体复核程序及复核后的处理方式

  第十八章 审判监督程序

  了解: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申诉的概念。

  理解: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范围,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和方式,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的重新审判程序。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 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

  第二节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申诉与上诉的区别 申诉的期限 申诉的提出、受理及审查处理)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认定事实上的错误适用法律上的错误)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决定再审 指令再审 决定提审 提出抗诉)

  第三节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的重新审判

  再审立案 重新审判的程序(再审 提审 开庭审理的情形 不开庭审理的情形 不得加重刑罚的情形 开庭前的工作 提押、中止执行及强制措施 审理程序 中止审理与终止审理) 重新审判后的处理 重新审判的期限

  第十九章 执 行

  基本要求:

  了解:执行程序的概念。

  理解:执行的依据,执行机关,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执行的变更程序,对新罪和申诉的处理程序,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程序。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执行程序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执行概述

  执行的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执行机关

  第二节 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

  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执行死刑命令的签发 执行死刑的机关和期限 执行死刑的场所和方法 执行死刑的具体程序 执行死刑后的处理)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执行机关 执行程序) 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判决的执行 (执行机关及交付执行 对缓刑罪犯的考察与处理) 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判决的执行(执行机关 执行程序) 罚金、没收财产判决的执行(执行机关 执行程序) 无罪和免除刑罚判决的执行(执行机关 执行程序 一审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执行)

  第三节 执行的变更程序

  死刑执行的变更(停止执行死刑 暂停执行死刑 判决“可能有错误”的情形 停止执行死刑程序的启动 停止执行死刑后的审查、处理)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变更(死缓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 对死缓犯执行死刑) 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的概念 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适用条件 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程序) 减刑、假释(减刑、假释的程序 适用特殊情况假释的核准程序)

  第四节 对新罪和申诉的处理

  对新罪、漏罪的处理 发现错判和对申诉的处理

  第五节 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

  对执行死刑的监督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 对减刑、假释的监督 对执行刑罚活动的监督

  第二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概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法律依据。

  理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有原则和特点。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概述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概念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 公安部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有原则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分案处理原则 不公开审理原则 及时原则和缓原则

  第三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点

  必须查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准确出生日期 由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承办诉讼工作的全面性和细致性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特别的诉讼权利 严格限制强制措施的适用 区别对待的起诉政策 相对和缓的办案方式

  第二十一章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

  基本要求:

  了解: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概念,刑事司法协助的概念。

  理解: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所适用的案件范围,涉外刑事诉讼所适用的法律,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特有原则,刑事司法协助的法律依据,刑事司法协助的主体。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所适用的案件范围 涉外刑事诉讼所适用的法律 涉外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涉外刑事诉讼原则与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关系 适用中国刑事法律和信守国际条约相结合的原则 外国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中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并承担诉讼义务的原则 使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外国籍当事人委托中国律师辩护或代理的原则)

  第二节 刑事司法协助

  刑事司法协助的法律依据 刑事司法协助的主体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 年3月l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 l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公布 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 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1998年1月l9日发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89次会议通过 1998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1998年9月8日起施行) 法释 [1998]23号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1997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届检察委员会第69次会议通过

  1998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21次会议修订) 高检发释字[1999]1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零五条和第四百零七条的通知

  (1999年9月21日) 高检发研字[19993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2010年12月28日) 法发[2010361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2次会议通过 1998年5月ll日发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案 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0年6月13日) 法发[2010320]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刑事案 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0年6月13日) 法发[2010]20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1999年8月4日发布) 公通字[1999]39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 (2010年10月1日) 高检会[201016]号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8次会议通过2000年 12月l3目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2000年l2月19日起施行) 法释 [2000]47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

  (2010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 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高检会[2010]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

  (2009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9次会议通过 2010年1月11日公布 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10]1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2004年8月28 E/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9年ll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7次会议通过 2010年1月12日公布 自2010年1月14日起施行) 法释[2010]2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

  (2003年3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

  (2003年3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2010年9月13日发布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法发[2010]35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2006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8次会议通过 2006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60次会议通过 2006年9月21日公布 自2006年9月25日起施行) 法释[2006]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

  (2006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09次会议通过 2006年12月28日公布 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06]1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7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14次会议通过2007年2月27日公布 自2007年2月28日起施行) 法释[2007]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1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9次会议通过2011年4月25日公布 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11]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试行)

  (2001年10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96次会议通过 2001年12月26日公布 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01]3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

  (2008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5次会议通过 2008年12月24日公布 自2008年12月26日起施行) 法释[2008]1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

  (2009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8次会议通过 2010年2月10日公布 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10]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2000年l l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9次会议通过 2001年4月4日公布 自2001年4月12日起施行) 法释[2001]9号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2002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105次会议通过 2006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68次会议修正 自2006年l2月28日起施行)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法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理解:行政法律规范的特征,行政法法律渊源的等级效力,行政法基本原则与民法基本原则的区别,行政法各基本原则的内涵。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法理论和基本原则分析判断行政法相关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行政行政法

  第二节 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行政法法律渊源的种类

  第三节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合法行政 合理行政 程序正当 高效便民 诚实守信 权责统一

  第二章 行政组织与公务员

  基本妻求:

  了解:行政组织法、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公务员的概念。

  理解: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原则,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种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的设置与编制,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的区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与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的区别,公务员的范围,公务员基本管理制度。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组织法理论和制度分析判断机构的性质、行政职权的合法性和公务员的行政纪律责任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行政组织法概述

  行政组织法的概念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概述 国务院机构的种类

  第三节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和职权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

  第四节 实施行政职能的非政府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第五节公务员

  公务员制度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公务员的基本权利义务 对公务员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章抽象行政行为

  基本要求:

  了解: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的概念。

  理解:行政规则冲突的解决,行政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的制定机关、制定权限、程序、监督机制。

  熟悉并能够运用:抽象行政行为的理论和制度分析解决行政规则合法性问题和行政规则与上位法的冲突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抽象行政行为概述

  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 行政规则的适用

  第二节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的制定权限、制定程序、监督程序

  第三节 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制定机关、制定权限、制定程序、监督程序 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机关、制定权限、制定程序、监督程序。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的制定机关、制定权限、制定程序和监督程序

  第四章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具体行政行为及其成立、效力和一般合法要件的概念。

  理解:具体行政行为区别于抽象行政行为的标准,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取得和丧失的条件,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

  熟悉并能够运用: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理论和制度分析判断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基本条件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和构成 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

  第二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

  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废止

  第三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

  事实证据确凿正确适用法律、法规 符合法定程序 不得超越职权 不得滥用职权

  第五章行政许可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许可及其设定、实施、监督和相关制度的概念。

  理解:行政许可的特征,行政许可制度的各基本原则,设定行政许可与市场

  调节、个体自主、社会自律的关系,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普通许可实施程序与特别许可实施程序的区别,行政许可的费用制度,行政许可被授予人的法定公共义务。

  熟悉并能够运用:分析解决行政许可授予过程和监督检查过程中的行政行为合法性问题,以及行政许可诉讼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许可概述

  行政许可的概念 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行政许可的设定

  行政许可的设定原则 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和形式 行政许可的设定程序

  第三节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法定行政机关 受委托的行政机关 行使集中许可权的行政机关 受理与办理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第四节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申请与受理程序 审查与决定程序期限 听证程序 变更与延续程序 特别程序

  第五节 行政许可的费用

  禁止收费原则 法定收费例外

  第六节 监督检查

  对行政许可机构的监督检查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 被许可人的法定义务 对行政许可的撤销和注销

  第七节行政许可诉讼

  行政许可案件的受案范围 被告法院对行政许可案件的审理判决 行政许可中的赔偿和补偿及诉讼问题

  第六章 行政处罚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处罚的设定、实施、程序及相关制度的概念。

  理解:行政处罚制度的基本宗旨,行政处罚的设定,行政处罚的委托,行政处罚的适用规则,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和实施程序规则,治安处罚的适用和处罚程序。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处罚理论和制度分析解决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合法性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处罚概述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的设定

  第三节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管辖与适用 ’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行政处罚的管辖 行政处罚的适用

  第四节 行政处罚的程序

  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 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

  第五节 治安管理处罚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处罚程序 执法监督

  第七章行政强制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及相关制度的概念。

  理解: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区别和适用条件,行政强制执

  行的种类。 .

  熟悉并能够运用:解决采取强制措施中的程序合法性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和原则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基本规则

  第二节 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和原则 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 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

  第八章 行政合同与行政给付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合同的概念和意义。

  理解: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别,行政合同的种类和订立方式,行政给付的意义。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合同原理判断是否为行政合同及其合法性。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合同

  行政合同的概念 行政合同的种类 行政合同的订立和效力 行政合同的履行

  第二节 行政给付

  行政给付的概念 物质和资金帮助

  第九章行政程序与政府信息公开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程序、听证制度、说明理由、行政案卷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概念。

  理解:行政程序的意义,听证制度、说明理由、行政案卷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分析解决行政听证程序合法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分析判断行政机关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决定的合法性。

  考试内容:

  第一节行政程序概述

  行政程序的概念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听证制度 说明理由制度 行政案卷制度

  第三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概念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十章 行政复议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和行政复议机关的概念。

  理解:行政复议的功能,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行政复议的决定类型,行政复议指导和监督。

  熟悉并能够运用:分析解决行政机关在受理和作出复议决定中的程序合法性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复议概述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行政复议范围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行政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侵权的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规定) 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行政

  机关的人事处理 对民事纠纷的处理)

  第三节 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申请人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第三人 行政复议机关

  第四节 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

  行政复议的申请时间和方式 对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和处理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具体行政行为 在行政复议期间的执行力

  第五节 行政复议的审理、决定和执行

  审查方式 举证责任 查阅材料 证据收集 复议申请的撤回 对行政规定和行政依据争议的审查和处理 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 行政复议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章 行政诉讼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争议的概念和行政诉讼的特征,我国行政诉讼法的效力范围和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理解: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之间的关系,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争议的特点和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争议 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关系

  第二节 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的渊源 行政诉讼法的效力范围(空间效力 时间效力 对人的效力 对事的效力) 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

  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 查的范围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意义) 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平等原则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 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合议原则 回避原则 公开审判原则 两审终审原则) 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第十二章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基本要求:

  了解:受案范围的概念与确立方式。

  理解: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类型和不予受理的案件类型。

  熟悉并能够运用: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及其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概述

  受案范围的概念 受案范围的确立方式 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行为标准 权利标准)

  第二节 应予受理的案件

  行政处罚案件 行政强制措施案件 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案件 行政许可案件 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 抚恤金案件 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案件 侵犯公民公平竞争权案件 国际贸易行政案件 反倾销行政案件 反补贴行政案件 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案件

  第三节 不予受理的案件

  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公安、国家 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行政机关的调 解行为和仲裁行为 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驳回当事人对

  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案件

  第十三章行政诉讼的管辖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诉讼管辖的种类和裁定管辖的几种情况。

  理解: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熟悉并能够运用: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以及共同管辖及具体适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行政诉讼管辖概述

  管辖的种类确定管辖的考虑因素

  第二节 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 海关处理案件 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本辖区内的重大、复杂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的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辖

  第三节 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不动产案件) 共同管辖

  第四节 裁定管辖

  移送管辖 指定管辖 移转管辖 管辖权异议

  第十四章行政诉讼参加人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诉讼当事人和诉讼代表人的概念和诉讼地位、种类。

  理解:行政诉讼的原告、被告、第三人、共同诉讼人的确认规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诉讼原告和被告的确认规则及其具体适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概述

  行政诉讼参加人行政诉讼当事人(概念诉讼地位) 诉讼代表人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原告

  原告的概念原告的确认(受害人 相邻权人 公平竞争权人 投资人 合伙组织 股份制企业的内部机构 非国有企业 企业法定代表人 农村土地使用权人) 原告资格的转移(转移的条件 自然人原告资格的转移 法人或其他组织原告资格的转移 转移的程序)

  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被告

  被告的概念 被告的确认(行政复议案件 委托行政 经上级机关批准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派出机构 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 不作为案件) 被告资格的转移

  第四节 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第三人的概念 第三人的确认 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程序

  第五节 共同诉讼人

  共同诉讼人的概念 必要共同诉讼人 普通共同诉讼人 集团诉讼

  第六节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的种类(法定代理人 指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第十五章行政诉讼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起诉与受理的概念,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的基本步骤。

  理解:起诉与受理的条件,行政诉讼审理前的准备,行政诉讼上诉案件的审

  理方式以及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与审理。

  熟悉并能够运用:起诉条件的具体适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起诉与受理

  起诉的概念起诉的条件(一般条件 时间条件 程序条件) 受理 的概念对起诉的审查审查的结果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程序

  审理前的准备(组成合议庭 交换诉状 处理管辖异议 审查诉讼 文书和调查收集证据 审查其他内容) 庭审程序(庭审方式 庭审程序 审理期限) 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排除(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 排除妨害行政诉讼的强制措施) 案件的移送和司法建议

  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第二审程序

  上诉和上诉的受理 上诉案件的审理(审理方式 审理对象 审理期限)

  第四节 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程序) 再审案件的审理(审理程序 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对再审案件的处理 再审期限)

  第十六章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种类,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含义,行政案件审理中各项特殊制度的含义以及涉外行政诉讼的特征。

  理解:行政诉讼法律冲突的适用规则,行政案件审理中各项特殊制度的具体内容,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与法律适用。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诉讼证据制度,行政诉讼法律适用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行政诉讼证据

  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种类 举证责任(举证责任的概念 举证责任分配 举证期限) 提供证据的要求(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 证人证言 鉴定结论现场笔录) 调取和保全证据(行政诉讼证据的调取证据保全) 证据的对质辨认和核实(对书证和物证的质证 对视听资料的质证 关于证人出庭作证的问题 对鉴定意见的质证) 证据的审核认定(概念和内容 证据效力大小的判断)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含义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规则(法律、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是行政审判的依据 规章的参照适用 其他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 人民法院对司法解释的援引) 行政诉讼法律冲突的适用规则(概念适用规则)WT0规则的适用问题

  第三节 行政案件审理中的特殊制度

  撤诉(概念条件 撤诉的法律后果) 缺席判决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财产保全 先予执行) 审理程序的延阻(延期审理 诉讼中止诉讼终结) 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 具体行政行为的停止执行问题 合并审理 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 (概念 条件)

  第四节 涉外行政诉讼

  涉外行政诉讼的特征 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同等原则 对等原则) 涉外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第十七章行政案件的裁判与执行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诉讼判决、裁定和决定的含义、适用范围及效力,行政诉讼的执行与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含义。

  理解:行政诉讼判决的种类与适用条件,行政诉讼的执行和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要求。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诉讼判决的种类及其适用条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与决定

  行政诉讼判决行政诉讼第一审判决(维持判决 撤销判决 履行判决 变更判决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 确认判决) 二审判决 (维持原判 改判) 再审判决 行政诉讼裁定(概念与特征 适用范围及法律效力) 行政诉讼决定(概念 适用范围及法律效力)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执行与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行政诉讼的执行执行主体 执行根据执行措施(对行政机关的执行措施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执行措施) 执行程序 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适用范围 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程序

  第十八章国家赔偿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的概念与特征。

  理解:国家赔偿与相关制度之间的关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的概念 国家赔偿的特征 国家赔偿与相关制度的区别 (与行政赔偿 与国家补偿 与民事赔偿 与司法赔偿 与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 1

  第二节 国家赔偿法

  国家赔偿法的概念 国家赔偿法的作用 国家赔偿法的适用

  第三节 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

  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概述 国家赔偿的主体要件(主体要件的概念

  和特征 侵权主体的种类) 行为要件(界定执行职务行为的标准执行职务行为的分类) 损害结果要件(损害的范围 损害的对象因果关系) 法律要件

  第十九章行政赔偿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赔偿、行政赔偿范围、行政赔偿请求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行政 赔偿程序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规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赔偿的范围与程序。

  考试内容:

  第一节行政赔偿概述

  行政赔偿的概念 行政赔偿的特征(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 行政赔偿与民事赔偿 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 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违法归责原则)

  第二节行政赔偿范围

  侵犯人身权的行为(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行为 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行为) 侵犯财产权的行为(侵犯财产权的行政处罚 侵犯财产权的行政强制措施 违法征收财物、摊派费用 其他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为) 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第三节 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赔偿请求人(概念和特征 范围)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概述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

  第四节行政赔偿程序

  行政赔偿程序的概念 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含义 行政赔偿 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程序 对行政事实行为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问题) 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行政复议程序 行政赔偿诉讼程序) 行政追偿(概念和条件 程序)

  第二十章司法赔偿

  基本要求:

  了解:司法赔偿、司法赔偿范围、司法赔偿请求人、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司法赔偿程序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司法赔偿的归责原则,司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规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司法赔偿的范围与程序。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司法赔偿概述

  司法赔偿的概念和特征 司法赔偿的归责原则

  第二节 司法赔偿范围

  司法赔偿范围概述 刑事司法赔偿的范围(侵犯人身权的刑事司法赔偿 侵犯财产权的刑事司法赔偿) 民事、行政司法赔偿范围 (违法采取排除妨害诉讼强制措施的赔偿 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赔偿 错误执行判决、裁定和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赔偿 司法工作人员侵权的赔偿) 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第三节 司法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司法赔偿请求人(概念和特征 确认) 司法赔偿义务机关(概念和特征 确认)

  第四节 司法赔偿程序

  司法赔偿程序概述 司法赔偿处理程序(含义 步骤) 司法赔偿 复议程序(含义 步骤) 司法赔偿决定程序(含义 步骤) 司法追偿程序(范围 程序)

  第二十一章 国家赔偿方式、标准和费用

  基本要求:

  了解:国家赔偿方式的概念,国家赔偿费用的来源、支付和管理。

  理解:国家赔偿的不同方式及要求。

  熟悉并能够运用: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国家赔偿的方式

  国家赔偿的方式 金钱赔偿 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 国家赔偿的其他方式

  第二节 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

  人身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人身自由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 生命健康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 财产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

  第三节 国家赔偿费用

  国家赔偿费用的来源 国家赔偿费用的支付与管理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05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公布 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07年4月22日国务院令第495号公布 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1997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227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2007年2月24日国务院令第486号公布 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0年3

  月l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公布 白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2001年11月16日国务院令第321号公布 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2001年11月16目国务院令第322号公布 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公布 自2004年7月l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9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6次会议通过 2009年12月14日公布 自2010年1月4日起施行) 法释[2009]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6年3月l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 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5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公布 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l999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l6号公布 自1999年10月l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2007年5月29日国务院令第499号公布 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007年4月5日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 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89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l6号公布 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9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88次会议通过 2000年3月8日公布 自2000年3月10日起施行) 法释[2000]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2年6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24次会议通过 2002年7月24日公布 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02]2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2年8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39次会议通过2002年8月27日公布 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02]2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2年9月ll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2次会议通过2002年11月21目公布 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02]3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2年9月ll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2次会议通过2002年11月21日公布 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02]3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法[2004]9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7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1次会议通过 2008年1月14日公布 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08]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7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1次会议通过 2008年1月14日公布 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08]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1994年5月l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

  (2011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3次会议通过2011年3月17日公布 自2011年3月22日起施行) 法释[2011]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811次会议讨论通过 1996年5月6日发布) 法发[1996]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11年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1次会议通过 2011年

  2月28日公布 自2011年3月l8日起施行) 法释[2011]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9月l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0次会议通过2000年9月l6日公布 自2000年9月21目起施行) 法释[2000]2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1997年4月29日发布) 法发[1997]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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