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司法考试 > 司法考试大纲 > 司法考试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

司法考试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12 02:03:40 人浏览

导读:

第一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第一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

   基本要求:

   了解:法治,法治理念,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四次重大创新,“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提出。

   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主要内容、特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大意义。

   熟悉并能够运用:“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精神实质及其内在关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分析和评价有关案例、实例。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法治 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特征(政治性 人民性 科学性 开放性)

   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基础

   第三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提出及其重大意义 “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精神实质及其内在关系(来源政法英杰)

   第四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和作用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

   第二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基本要求:

   了解: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服务大局的基本内涵,党的领导的基本内涵。

   理解: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熟悉并能够运用:“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内在一致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分析和评价有关案例、实例。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第二节 执法为民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 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

   第三节 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

   第四节 服务大局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服务大局的基本内涵

   第五节 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党的领导的基本内涵

   第三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

   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要求的内容。

   理解:坚持依法行政。

   熟悉并能够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立法、司法工作,分析和评价有关案例、实例.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健全完善立法

   健全完善立法的基本要求(科学立法 民主立法 法制统一 体系完备)

   第二节 坚持依法行政

   坚持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合法 合理 高效便民 权责统一 政务公开 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三节 严格公正司法

   严格公正司法的基本要求(维护司法公正 提高司法效率 树立司法权威 发扬司法民主)

   第四节 其他基本要求

   加强制约监督 自觉诚信守法 繁荣法学事业 实施正确领导法 理 学

   第一章 法的本体

   基本要求:

   了解:法的概念的争议,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定义,法的价值的含义,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原则的概念与种类,法律权利与义务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的含义,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法的效力的含义,

   法律关系的含义,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含义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法律事实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免除条件,法律制裁的含义。

   理解:法的特征,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种类,法律规N,j与法律原则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权利与义务的分类及相互关系,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法的效力根据,法的对人效力原则,法的空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与失效时间及溯及力,法律关系的特征与种类,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客体种类,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竞合,归责原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学的基本知识、概念,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法的概念

   法的概念的争议 法的定义 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 法的特征(规范性 国家意志性 普遍性 强制性 程序性可诉性) 法的作用(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 法的局限性)

   第二节 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的含义 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 自由 正义) 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来源政法英杰)

   第三节 法的要素

   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含义 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 法律规则的分类) 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含义、种类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 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的含义、分类及相互关系)

   第四节 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 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 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行政规章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 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 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判例 政策 习惯)(来源政法英杰)

   第五节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法律部门的含义 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 法律体系(法律体系的含义 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我国主要法律部门)

   第六节 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的含义 法的效力的根据 法的效力范围 法对人的效力(法对人的效力原则) 法的空间效力 法的时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 法终止生效的时间 法的溯及力)

   第七节 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含义与特征 法律关系的种类) 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和种类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法律关系

   客体(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和种类)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法律事实、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

   第八节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的含义 法律责任的特点 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义务的关系) 法律责任的竞合 归责与免责(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 法律制裁(法律制裁的含义)

   法 理 学

   第一章 法的本体

   基本要求:

   了解:法的概念的争议,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定义,法的价值的含义,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原则的概念与种类,法律权利与义务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的含义,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法的效力的含义,

   法律关系的含义,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含义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法律事实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免除条件,法律制裁的含义。

   理解:法的特征,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种类,法律规N,j与法律原则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权利与义务的分类及相互关系,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法的效力根据,法的对人效力原则,法的空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与失效时间及溯及力,法律关系的特征与种类,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客体种类,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竞合,归责原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学的基本知识、概念,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法的概念

   法的概念的争议 法的定义 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 法的特征(规范性 国家意志性 普遍性 强制性 程序性可诉性) 法的作用(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 法的局限性)

   第二节 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的含义 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 自由 正义) 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来源政法英杰)

   第三节 法的要素

   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含义 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 法律规则的分类) 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含义、种类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 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的含义、分类及相互关系)

   第四节 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 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 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行政规章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 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 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判例 政策 习惯)(来源政法英杰)

   第五节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法律部门的含义 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 法律体系(法律体系的含义 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我国主要法律部门)

   第六节 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的含义 法的效力的根据 法的效力范围 法对人的效力(法对人的效力原则) 法的空间效力 法的时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 法终止生效的时间 法的溯及力)

   第七节 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含义与特征 法律关系的种类) 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和种类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法律关系

   客体(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和种类)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法律事实、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

   第八节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的含义 法律责任的特点 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义务的关系) 法律责任的竞合 归责与免责(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 法律制裁(法律制裁的含义)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