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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2014司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5 14:49:30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主要包括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和优惠待遇,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可以由内国法规定,也可以由外国法加以规定。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介绍。一、外国人民商事...

  核心内容: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主要包括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和优惠待遇,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可以由内国法规定,也可以由外国法加以规定。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介绍。

  一、外国人民商事法律地位的概念

  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是指外国人在内国法律上享有民商事权利和承担民商事义务的资格和状况。一国赋予外国人在内国一定的民商事法律地位就是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即国际私法调整对象赖以产生和发展的基础。

  国家元首、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国际组织官员等具有与一般外国人不同的特殊民商事法律地位。

  二、外国人民商事法律地位的制度

  1、国民待遇:所在国应给予外国人与本国公民享有的同等的民事权利地位。若不包括政治待遇和不允许外国人享有的特定权利,即为互惠并有所限制的国民待遇。

  2、最惠国待遇:缔约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一切特权、优惠和豁免,也同样给予缔约对方。其基本要求是使缔约一方在缔约另一方享有不低于任何第三方享有或可能享有的待遇。

  不属于最惠国待遇的例外:

  (1)一国给予邻国的特权与优惠

  (2)边境贸易和运输方面的特权与优惠

  (3)有特殊历史、政治、经济关系的国家之间形成的特定特权与优惠

  (4)经济集团内部各成员国互相给对方的特权与优惠法律教育网

  3、优惠待遇:指一国为了某种目的给予外国及其自然人和法人以特定的优惠的一种待遇。一国给予外国及其自然人和法人以优惠待遇,一般通过两种方式加以规定:

  (1)通过国内立法加以规定,这是最通常的方式。例如,2000年外资企业法第17条规定:“外资企业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纳税并可以享受减税、免税的优惠待遇;外资企业将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在中国境内再投资的,可以依照国家规定申请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部分所得税税款。”

  (2)通过缔结国际条约加以规定。

  三、外国人在中国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外国人基于我国国内法、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互惠或对待原则,在我国享有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或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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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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