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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讲义之违约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2 08:28:54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合同法是司法考试的考查范围,其关于违约责任是如何考查?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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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违约责任的形态

  违约责任的形态,指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方式包括五种:①实际履行(继续履行specific performance)。②采取补救措施(修理、更换、重作、减少价款或报酬)。③支付违约金。④适用定金罚则。⑤赔偿损失。

  (二)承担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决定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因素有两个,一是归责原则,二是违约责任的具体形态。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分为一般构成要件和特别构成要件。一般构成要件,指违约当事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都必须具备的要件。特殊构成要件,指各种具体违约责任形式所要求的责任构成要件。

  1.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有二:①具有违约行为。②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

  2.违约责任的特殊构成要件。违约责任的特殊构成要件,指承担具体的违约责任时,在一般构成要件之外,还需具备的其他要件。下面略作说明:①采用过错归责原则的,要求违约方具有过错。②实际履行要求继续履行可能或者可行。③损害赔偿要求另外两个构成要件:(a)受有损失;(b)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三)实际履行

  《合同法》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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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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