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0年军用特种车辆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通知
导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问题:乘用车消费税政策是否有所变化?答:是。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乘用车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05号),
眼下市场最关注的新闻莫过于“汽车消费税调整”。新的汽车消费税从9月1日起实施,根据调整方案:排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
按政府指导价交契税如下:90平方以下契税为1%;90平方~144平方以下契税为1.5%;144平方及以上契税为3%;房子性质为别墅或商业用途的、小区容积率小于2
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有:一是惠及范围“再扩大”,能够享受减征政策的乘用车排量限制从1.6升提高到2.0升;二是政策发力“更应时”,符合条件的乘用车均可享受减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