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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怎样计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09 11:55:10 人浏览

导读:

问;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怎样计算?答:资源税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税产品课税数量×适用税额标准资源税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规定如下:(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

问;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怎样计算?

答:资源税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 应税产品课税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资源税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规定如下: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例1:某油田本月销售原油100000吨,规定的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为每吨8元,销售天然气800万立方米,天然气的适用税额标准为每千立方米4元,该油田应纳资源税税额的计算方法为:

原油应纳税额 = 100000吨×8元/吨 = 800000元

天然气应纳税额 = 8000千立方米×4元/千立方米 = 32000元

该油田当月共应缴纳资源税为832000元


例2:某盐厂当月自产原盐2500吨生产出再制盐2000吨,资源税适用税额作准为每吨25元,该盐厂应纳资源税额为:

应纳税额 = 2500吨×25元/吨 = 625000元

如果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适用不同资源税税目的应税产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如果纳税人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地提供其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税务机关在征收资源税的时候适用税额标准从高。


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者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其应税产品的产量或各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据以征收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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