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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涉农贷款业务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30 01:13:07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我国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涉农贷款业务有哪些?根据关于中国农业银行三农事业部涉农贷款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可以得知总共有法人农业贷款和法人农林牧渔服务业贷款等39个业务。下文由法律快车编...

  核心内容:我国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涉农贷款业务有哪些?根据关于中国农业银行三农事业部涉农贷款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可以得知总共有法人农业贷款和法人农林牧渔服务业贷款等39个业务。下文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仅供参考。

  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涉农贷款业务清单如下:

  1、法人农业贷款

  2、法人林业贷款

  3、法人畜牧业贷款

  4、法人渔业贷款

  5、法人农林牧渔服务业贷款

  6、法人其他涉农贷款(煤炭、烟草、采矿业、房地产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类的法人涉农贷款除外)

  7、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贷款

  8、大型灌区改造

  9、中低产田改造

  10、防涝抗旱减灾体系建设

  11、农产品加工贷款

  12、农业生产资料制造贷款

  13、农业物资流通贷款

  14、农副产品流通贷款

  15、农产品出口贷款

  16、农业科技贷款

  17、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

  18、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19、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

  20、其他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

  2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22、农村公路建设

  23、农村能源建设

  24、农村沼气建设[page]

  25、其他农村生活基础设施建设

  26、农村教育设施建设

  27、农村卫生设施建设

  28、农村文化体育设施建设

  29、林业和生态环境建设

  30、个人农业贷款

  31、个人林业贷款

  32、个人畜牧业贷款

  33、个人渔业贷款

  34、个人农林牧渔服务业贷款

  35、农户其他生产经营贷款

  36、农户助学贷款

  37、农户医疗贷款

  38、农户住房贷款

  39、农户其他消费贷款

  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中国农业银行三农事业部涉农贷款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河北、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推进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管理体制改革,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有关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1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河北、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page]

  二、本通知所称农户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发放给农户的贷款,但不包括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规定免征营业税的农户小额贷款。

  本通知所称农户,是指长期(指一年及一年以上,下同)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范围内或者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以下统称农村)的住户,包括户口不在农村而长期在农村居住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农户以户为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但位于农村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或者有农村户口但举家长期外出谋生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

  本通知所称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发放给注册在农村地区的企业及各类组织的贷款。

  三、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县域支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第九条及其他相关规定,单独核算享受营业税减税政策的贷款利息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营业税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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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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