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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二手房减免营业税时限恢复到5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31 00:36:50 人浏览

导读:

房产新政“国十条”公布后,出台的重庆细则《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被称为重庆版的“渝十条”。昨天,市国土房管局首次对“渝十条”进行了详细解读。“重庆有别于部分房价上涨过快的一线城市,不属于国家此次调控政
房产新政“国十条”公布后,出台的重庆细则《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被称为重庆版的“渝十条”。昨天,市国土房管局首次对“渝十条”进行了详细解读。

  “重庆有别于部分房价上涨过快的一线城市,不属于国家此次调控政策的重点调控城市,所以重庆细则也结合了本地实际情况,以保障房作为重点。”昨天,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说。

  意见:2010年我市将建成廉租住房220万平方米,开工建设公共租赁房500万平方米。

  解读:我市还将试点把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用于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

  意见:严禁向别墅供地。高档住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上调到2%。高档住房交易契税按3%征收。

  解读:此前,高档住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是1%,预征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直接影响开发商的“腰包”。而高档住房的交易契税则是1.5%,此次提高可直接抑制需求。

  意见: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让的,免征营业税;不足5年转让的,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解读:此前,个人转让商品住房减免营业税的时限是2年,为抑制投机性住房消费,此次恢复到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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