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营业税的纳税方案选择
导读:
1混合销售的纳税方案选择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或非应税劳务,就称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以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缴纳营业税。
混合销售既涉及增值税又涉及营业税,所以在营业税的缴纳时,也要注意通过混合销售进行纳税筹划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营业税的税收负担会轻一些,特别是在混合销售中进项税额相对少的时候。因此,对于混合销售,当
纳税人货物销售已经接近50%的比例时,应考虑税收的因素,主动筹划,适当调整经营结构,以减轻纳税。2兼营行为划分的纳税方案选择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如果纳税人兼有不同营业税税目的应税收入,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如果纳税人不分别核算其不同税目的营业额,税务机关在征收营业税的时候适用税率从高。
对于工业企业的饭庄、招待所实现的营业收入和车队承接外单位运输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均属于工业企业兼营应税劳务所实现的销售额,按规定应当征收营业税。在具体计算应纳税额时,应当根据不同劳务的性质按不同税目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作为纳税人,必须十分清楚税法中有关的法律,准确地核算兼营的不同项目,以免从高适用税率,加重自己的税收负担。
纳税人兼营增值税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应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对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营业额。因为不同税目营业额确定的标准不同,有些税目适用的税率也不同。对未按不同税目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这就是说,哪个税目的税率高,混合在一起的营业额一律从高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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