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税称没有 “月饼税”税种
导读:
本报 针对媒体热议的“月饼税”,北京市地税局昨天表示,地税系统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接受过媒体采访,没有对此发表过任何评论。实际上,我国所有税种的名称、开征、停征等都有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现行税制并没有“月饼税”这样的一个税种。
地税局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所得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根据修改后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超过3500元,应依法计算纳税。
地税局同时表示,昨天开始,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惠及首都470万纳税人。工薪阶层的纳税面将由目前的57%下降至28%,约有229万纳税人不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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