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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问题解答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02 09:20:18 人浏览

导读:

文号:国税函(1997)306号标题:消费税问题解答颁布日期:1997年5月21日实施日期:1997年5月21日终止日期:类别:消费税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内容:消费税问题解答全文问:用购进已税烟丝生产的出口卷烟,能否扣除外购已税烟丝的已纳税款?答:
文  号: 国税函(1997)306号 标  题: 消费税问题解答 颁布日期: 1997年5月21日 实施日期: 1997年5月21日 终止日期: 类  别: 消费税 颁布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内  容:  消费税问题解答  全文   问:用购进已税烟丝生产的出口卷烟,能否扣除外购已税烟丝的已纳 税款?   答:按照现行税收法规规定,国家对卷烟出口一律实行在生产环节免 税的办法,即免征卷烟加工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而对出口卷烟所耗用 的原辅材料已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则不予退、免税。据此,为生产出口 卷烟而购进的已税烟丝的已纳税款不能给予扣除。   问:为了堵塞税收漏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酒类产 品包装物押金征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53号),规定从1 995年6月1日起,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 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和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 中,依据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计征消费税。这一规定是否包括啤酒和黄酒 产品?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啤酒和黄酒 实行从量定额的办法征收消费税,即按照应税数量和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 额。按照这一办法征税的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数量,而非应 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征税的多少与应税消费品的数量成正比,而与应税消 费品的销售金额无直接关系。因此,对酒类包装物押金征税的规定只适用 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征收消费税的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和其他酒,而不适 用于实行从量定额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啤酒和黄酒产品。   问: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是否征收消费税?   答:对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应当征收消费税。   问:“啤酒源”是否征收消费税?   答:啤酒源是以大麦或其他粮食为原料,加入啤酒花,经糖化、发酵 酿制而成的含二氧化碳的酒。在产品特性、使用原料和生产工艺流程上, 啤酒源与啤酒一致,只缺少过滤过程。因此,对啤酒源应按啤酒征收消费 税。   问:菠萝啤酒是否征收消费税?   答:经向主管部门了解,菠萝啤酒是以大麦或其他粮食为原料,加入 啤酒花,经糖化、发酵,并在过滤时加入菠萝精(汁)、糖酿制的含有二氧 化碳的酒。其在产品特性、使用原料和生产工艺流程上与啤酒相同,只是 在过滤时加上适量的菠萝精(汁)和糖,因此,对菠萝啤酒应按啤酒征收 消费税。   问:“金刚石”是否征收消费税?   答:金刚石又称钻石,属于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的征收范围,应按规 定征收消费税。   问:“宝石坯”是否征收消费税?   答:根据《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规定,珠宝玉石的征税范围为经采 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宝石坯是经采掘、打磨、初级加工的珠 宝玉石半成品,因此,对宝石坯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问:两轮驱动的吉普型车是否属于越野车的征税范围税?   答:根据《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规定,越野车是指四轮驱动,具有 高通过性的车辆。两轮驱动的吉普型车不属于越野车范围,应按小轿车的 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问:根据《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规定,轻便摩托车的征税范围为最 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ml 的两轮摩托车。对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发动机汽缸总工作 容量不超过50ml的三轮摩托车是否征收消费税?   答:对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量不 超过50ml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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