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痱子粉、爽身粉不征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导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痱子粉、
爽身粉不征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1994年6月9日国税发<1994>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哈尔滨、沈阳、西安、武汉、广州、成都、长春、南京市税务局: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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