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税法 > 消费税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北京卷烟厂部分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北京卷烟厂部分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01 23:45:06 人浏览

导读: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6]373号)的规定,对北京卷烟厂生产的部分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6]373号)的规定,对北京卷烟厂生产的部分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

  2006年10月8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