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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税务代理工作的几点认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22 11:00:49 人浏览

导读: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针对目前一些地区税务代理秩序混乱,强制代理,以费挤税,乱收代理费用等违法违纪现象和腐败现象时有发生这一状况。决定对税务代理行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特别是央视《焦点访谈》对湖北省随州市税务代理中出现的严重问题曝光后,引起及各级税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针对目前一些地区税务代理秩序混乱,强制代理,以费挤税,乱收代理费用等违法违纪现象和腐败现象时有发生这一状况。决定对税务代理行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特别是央视《焦点访谈》对湖北省随州市税务代理中出现的严重问题曝光后,引起及各级税务机关的高度重视,按照市局安排,我们仅就目前税务代理工作面临的问题以及今后税务代理工作的基本思路和发展趋势作一些简单的探讨。

税务代理在我国属于新兴行业,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应运而生的。税务代理作为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门类,是社会分工所产生的规模效益渗透到第三产业的必然结果。从80年代中期一些大的城市形成探索税务代理试点起发展到现在,税务代理已初具规模,不同形式,不同类型的税务代理机构如雨后春笋不断发展壮大。税务代理行业的兴起,对推动税收征管改革,保持征纳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持续稳定的组织国家财政收入起到积极的作用。税务代理在税收征纳关系中的中介地位,决定了税务代理必须在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以税法为准绳,以服务为宗旨,既为委托人正确的履行纳税义务,维护其合法权益服务,又为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维护国家利益发挥辅助和监督制约作用。

一、 税务代理工作的积极作用

税务代理工作作为一种社会中介的服务行业,主要是在涉税市场业务中接受纳税人的委托,代理从事各项涉税事宜。它的整个工作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从近几年的工作来看,税务代理对税收工作的积极作用还是应该肯定的。其一,它充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收政策的复杂性和多变性,使纳税人对税务行政执法缺乏全面正确的理解。许多纳税人由于了解政策不全面或不及时,甚至不知道自己应享有的权利,更不知道用什么方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通过知晓税收法律法规的注册税务师担任税务代理,就可以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代为陈述申辩和协调征纳双方的分歧和矛盾,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其二,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不犯和少犯错误。由于纳税人对税收法律法规不能及时全面的掌握,在申报纳税时,很容易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错误,这样就必然造成一些税务违法违章行为,有时会不自觉的产生偷漏税。如果通过税务代理机构熟悉业务知识的注册税务师代为办理纳税申报,帮助纳税人全面准确的计算申报纳税,就可以减少不必要的错误,使纳税人减少或免受税务行政处罚,其三,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纳税人依法纳税是依法治税的基本要求。通过税务代理,能够沟通和调整征纳关系,又能依照法律法规以客观公正的立场规范和约束征纳双方的行为,不断提高执法和守法的意识,有力的推进依法治税。

二、税务代理机构目前的状况

我国税务代理是从税务咨询起步的,开始是作为税务咨询的一个具体业务项目逐步发展起来的。从1994年至今,武汉市税务系统先后成立了税务咨询公司,后逐步成立了税务师事务所,2000年发展成为现在的税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在其逐步发展过程中,大体经过了起步,试点,发展三个阶段。这期间既积累了一些经验,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一)法规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

我国税务代理工作起步于80年代中期,但直到1993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章57条中才第一次作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纳税事宜”的规定。这些法规虽然初步确立了税务代理的法律地位,但作为带有税收行政性质的征管法规,对具有民法性质和为纳税人服务性质的税务代理而言,却不太用。1995年9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税务代理试行办法》对税务代理业务范围,税务代理资格取得,税务代理关系的确定和终止及税务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做了规范化的规定。但由于缺乏为之配套的可操作性法规,因此具体实践中,税务代理在许多方面还处于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

(二)税务代理机构有待进一步的规范

根据《税务代理试行办法》之规定:“税务代理机构为税务师事务所和经国家批准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咨询机构所属的税务代理部”。从理论上讲独立、客观、公正是税务代理机构生存、发展的灵魂,它既不为征税方制约,也不为纳税方左右,而是依据税法公正的帮助纳税人处理纳税义务,协调征纳关系。但目前的现状是,多数税务代理机构是由税务部门发起组建的,与税务部门有着行丝万缕的联系,客观上成为税务行政工作的一个部门,一个税务部门预算外经费的来源地。资产上为税务投入,权益上为税务拥有,业务上为税务操作,以致强制代理行为时有发生,代理机构变成了不折不扣的“第二税务所”。

(三)税务代理业务有待进一步的理顺

税务代理属委托代理,而且委托人只能是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而不是税务机关,但在日常工作中,不是纳税人自愿委托代理,而是接受税务部门的委托,为企业和个体户办理税务事宜。大大超越了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且在代理过程中不按规定办事,漫天要价,严重影响了税务代理的社会形象。

(四)税务代理人员有待进一步的优化

目前,税务代理尚处于探索发展阶段,加上税务代理是一项权威性,垄断性,高智商业务,需要从业人员有强烈的责任感,事业心和较高的职业道德,并精通税收业务知识和财务知识。但是,从目前的状况看,数量不足,年龄偏高以及业务能力参差不齐是比较突出的矛盾,在某种意义上成为解决税务机关离退休人员和税务子女就业的一种途径。

三、对建立新型税务代理制度的有关思考

作为新兴行业的税务代理业,不能要求一步到位,更不能由于出现了一些问题就否定了其存在的合理性。进入21世纪,我国税务代理所面临的机遇大于挑战。一是税务代理对税收征管的作用受到国家和各级税务部门领导的认可和重视。二是我国进入WTO 后税务代理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主要是随着税制结构的优化,税收改革的深化,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税的要求,社会化的参与程度进一步加大,这将为税务代理的发展提供新的市场空间。为此税务代理必须在业务、人才、管理及素质等方面有全方位的提高。

(一)加强法制建设,不断提高税务税务代理的社会资信地位

加强法制建设,不断提高税务税务代理的社会资信地位是税务代理工作目前应解决的一个首要问题。要加强《中国注册税务师法》的出台。优先抓紧制定《税务代理试行办法》的配套措施,日趋完善后,在适当的时机由人大批准颁布《注册税务师法》。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代理程序法,税务师事务所组织章程,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等专门的法规,并在相关的经济法规中对注册税务师法律地位作出相应的规定,使税务代理及注册税务师的社会资信地位不断得到提高。

(二)建立行政资格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体系

鉴于我国税务代理尚处于初级阶段,为保证其健康发展,在试行办法中主要体现税务机关的管理。应当借鉴财政部管理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路子,走行政监督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道路。行政监督主要是指税务部门对税务代理中介服务从宏观上给予指导,包括制定具体的法规,实施细则,负责注册税务师资格和注册登记手续的审批。行业自律内容包括以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为中心加强税务代理人员的管理,以税务代理诚信建设为主线,加强税务代理执业的行业规范管理,以优质服务为核心内容。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不断提升税务代理的社会地位,这是行业管理的目的要求。

(三)提高人员素质,构建高效优质的税务代理队伍

这个问题对税务代理行业的成长发展至关重要,首先要严把选人用人关,要严格按照《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对注册税务师的考试和录用进行严格的规范,其次应在从业人员的后续培养上下工夫,充分借鉴注册会计师的成功经验,提高税务代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再次,应在大专院校设定相应的专业,为专门造就优秀的税务代理人才服务,把税务代理推向一个更高的层次。

(四)税务代理要向深度,广度发展

一是要扩大代理面,要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以质量求信誉,以信誉求发展。

二是要优化代理的目标策略,税务代理不仅要协助纳税人做一些业务性的工作,更重要的是利用税法方面的知识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以求得税款的最少付出。税收筹划是企业处理财务、经营、交易事项中以税法的规定为选择的一个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它给税务代理的推行带来了机遇。

三是逐步扩大税务代理的规模,积极倡导跨地区合并,实施品牌战略,走规模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发展之路,将代理业务延伸到国家税收的各个方面,为纳税人提供综合性,深层次的服务。

四是由专业化向综合化服务发展,我国税务代理业务范围发展方向向税务、会计、经济三位一体式的方向发展。不仅代办建帐、建制、行政复议、提高经济效益方面的服务,而且为企业和个人提供资产评估,资金验证,清理帐目以及税务公正等服务。

五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向优化机制要效益。加入WTO后,根据承诺,国外的税务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员将进入我国的代理市场,这些机构和人员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以及长期从事中介服务积累下来的制度和经验正是我们的代理机构所欠缺的,因此一定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学习和借鉴外国的先进管理技术和经验,把我国的税务代理工作不断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总之,抓住机遇,建立以纳税主体自愿委托为动力,以代理机构依法服务为载体,以行业协会自律管理为依托,以税务机关法律监督为保证的基本代理格局,这是经济体制改革过渡时期可行的税务代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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