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税法 > 税收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皂脚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皂脚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公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24 00:19:38 人浏览

导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皂脚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令[2011]第20号颁布时间:2011-3-16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皂脚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现公告如下:?皂脚是碱炼动植物油脂时的副产品,不能食用,主要用作化学工业原料。因此,皂脚不属于食用植物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皂脚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令[2011]第20号

  颁布时间:2011-3-16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皂脚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现公告如下:?

  皂脚是碱炼动植物油脂时的副产品,不能食用,主要用作化学工业原料。因此,皂脚不属于食用植物油,也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农业产品的范围,应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O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