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富人纳税率才是个税改革关键
导读:
杨振威
“首届高层税务论坛”日前在上海交大举行。专家在本次论坛上透露,个人所得税“推行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综合扣除”的方案,国家相关部门已经在研讨中。
自从国家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提出“调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观点后,一石激起千层浪,关于个税改革一直成为社会热议不止的一个话题。
此种情况下,如何改革并完善个税,使其更切合实际,发挥出实际效用,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无论如何,笔者不同意“推行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综合扣除”的建议。这是因为,个税的设置,是用来调节个人所得的,它和家庭成员的收入没有必然联系。如果考虑到国民生活实际,即一个家庭的收入是放在一个筐里来花的,这个观点也说得过去,但前提也应该是把“个人所得税”改名为“家庭收入所得税”。要不然不但与个税的名称不相符,也与个税设立的宗旨格格不入。更何况,家庭成员的结构是动态变化的——有长期生活在一起的,也有长期异地分居、账务独立的。因此上,“家税”在现实中更不便于操作,更别说有的家庭虽然是一个家庭,但父子财务独立,甚至夫妻也财务独立,用家庭收入来取代个税的调节作用,同样不合实际,难以执行。
现在的个税征收方式,普通工薪阶层无疑是纳税最积极的群体。而那些高收入的富人群体、自由职业者等本应成为“纳税大户”的群体,很多却没有积极纳税,使个税失去了调节贫富差距的基本作用。
因此,个税改革的重点应该是提高个税起征点,并加重税率,让富人多交税,让穷人少交税或不交税,努力提高富人的完税率,降低穷人的个税负担。换句话说,如何提高富人的纳税率,提高富人的纳税标准,才是个税改革的关键。因此,“以家庭为单位扣税”是缘木求鱼。我们在个税改革上,一定要明辨是非,切忌病急乱投医,从一个误区步入另一个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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